商标许可与转让是商标权利用的两种主要方式,它们在法律上有明显的区别。以下是商标许可与转让的法律要点:
商标许可的法律要点
定义:商标许可是指商标所有权人(许可人)允许他人(被许可人)在一定条件下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行为。商标许可不改变商标的所有权。
类型:商标许可分为独占许可、排他许可和普通许可。
- 独占许可:被许可人在约定的地域和时间内独占使用该商标,许可人不得再许可给第三方,也不得自己使用。
- 排他许可:被许可人在约定的地域和时间内可以使用该商标,但许可人也可以使用,只是不能再许可给第三方。
- 普通许可:被许可人在约定的地域和时间内可以使用该商标,但许可人可以同时许可给其他多方,并且自己也可以使用。
合同要求:商标许可合同应当明确约定许可使用的范围、期限、费用及其他相关条款。合同应当备案,以便于管理和监督。
质量控制:许可人有义务监督被许可人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以确保商标的声誉不受损害。
商标转让的法律要点
定义:商标转让是指商标所有权人(转让人)将其注册商标的所有权转移给另企服快车(受让人)的行为。商标转让改变了商标的所有权。
合同要求:商标转让必须签订书面的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转让协议应当明确约定转让的商标、转让费用、转让时间等内容。
一并转让: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以避免消费者混淆。
公告与生效:商标转让经商标局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质量保证: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以维护商标的声誉。
主要区别
所有权变化:商标许可中,商标所有权不变;商标转让中,商标所有权发生转移。
合同备案:商标许可合同只需备案;商标转让合同需要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并经过核准和公告。
质量控制责任:商标许可中,许可人负责监督被许可人的商品或服务质量;商标转让中,受让人负责保证商品或服务质量。
使用范围和期限:商标许可中,使用范围和期限由合同约定;商标转让中,受让人获得商标的所有权,可以在遵守《商标法》的前提下自由决定商标的使用。
商标许可和商标转让是两种不同的法律行为,各有其特定的法律要求和操作流程。企业在选择商标利用方式时,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发展战略,慎重考虑并选择最适合的方式。
同时,无论是许可还是转让,都应当严格遵守《商标法》的相关规定,确保商标的合法使用和有效保护。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记账报税
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进出口退税
离岸开户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著作权登记
公证认证
电商入驻
网站建设
VAT注册
ODI跨境投资备案
许可证办理
体系认证
企业信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