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本次“2023知识产权宣传周”系列活动之一,2023年4月20日下午,汇祥律所特别邀请到知识产权二部专业委员会主任 戴嘉鹏律师 ,为所内律师作“确认不侵犯商标权之诉”专题讲座。
讲座在汇祥律所北京厅进行,四十余位律师到场聆听了戴律师的分享。
课程伊始,戴嘉鹏律师以近期引发广大网友热议的“郑渊洁商标维权事件”为切入点,就其中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及权利边界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随后,戴嘉鹏律师围绕“确认不侵犯商标权之诉”这一主题,结合自己办理确认不侵害商标权之诉的相关案例,从确认不侵害知识产权诉讼的背景、法律依据和程序,确认不侵害知识产权诉讼的案由确立和使用、确认不侵害知识产权诉讼的起诉前提要件,以及不侵权的抗辩理由等多个方面,就确认不侵害商标权之诉的要点和心得进行交流探讨。
在分析“确认不侵害知识产权诉讼的案由确立和使用”时,戴嘉鹏律师强调一般而言,诉讼多属积极主张权利,如请求判令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但确认不侵权则是请求法院确认消极的不侵权事实,其立法目的在于,既要规制权利人滥用诉权,又要保证权利人怠于行使诉权令被警告人处于不安状态时,被警告人可获得司法救济途径,故对诉讼启动条件有较为严格的规定。
商标确认不侵权案件受理条件应严格遵守侵权警告及催告程序,不能随意突破。
戴嘉鹏律师以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诉王老吉有限公司(香港)确认不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为例,就启动确认不侵害商标权纠纷之诉需满足的权利人发出了侵权警告等三个条件进行了系统分析。
在讲解确认不侵犯商标权之诉的相关程序时,戴嘉鹏律师表示,确认不侵权之诉的原告主张经济赔偿应当证明其财产权确实受到侵害,行为定性为不侵权并不能得出应当赔偿的结论,仍需证明侵害了财产权,才可获得赔偿。
讲座最后,戴嘉鹏律师就不近似、不类似、非商标性使用、在先使用等商标不侵权的几种理由进行总结归纳,结合自己代理过的经典案例向大家分享商标侵权的实体抗辩策略,为商标恶意维权诉讼中的善意被诉侵权人提供一些应诉建议。
讲座尾声,与会律师纷纷提问,与 戴嘉鹏 律师就知识产权实务、疑难问题进行探讨交流,收获满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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