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是为进一步加强对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的管理工作,防止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和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的传入的管理办法。
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审批流程
检疫审批流程
1.查询产品准入情况
申请许可证的产品应在我国的准入名单内,相关信息可在海关总署网站查询,动植物部分请进入“动植物检疫司”子站(http://dzs.customs.gov.cn/)查询,动植物源性食品请进入“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子站(http://jckspj.customs.gov.cn/)查询。
2.进口企业资质备案
首次申请办理《检疫许可证》前,收货人或者代理进口商须办理进口食品进口商备案,在海关总署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系统(http://ire.customs.gov.cn/)填写真实信息,并在所在地海关提交纸质材料完成。
3.填写申请信息
登录“互联网+海关”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分别在动植物检疫、进出口食品模块下选择相应的类别并填写相关信息。
4.申请单位须提供的特别材料
一、进境活动物:
除食用水生动物外,须提供进境动物指定隔离场使用证;
进境水生动物自输出国家/地区出境后中转第三方国家/地区进境的,收货人或者代理人办理检疫许可证时,应提供运输路线及在第三方国家/地区中转处理情况(包括是否离开海关监管区、更换运输工具、拆换包装以及进入第三方国家或者地区水体环境等)。
二、进境非食用动物产品:
Ⅰ级风险非食用动物产品须提供加工、存放单位证明材料(申请单位与生产、加工、存放单位不一致的,须提供申请单位与指定企业签订的生产、加工、存放合同)。
三、进境生物材料:
进口Ⅰ级和Ⅱ级风险产品,须提供说明数量、用途、引进方式、进境后防疫措施的书面申请,科学研究的立项报告及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立项证明文件。
四、进境粮食、烟叶、肠衣、毛燕:
生产加工存放单位考核报告;
与定点企业签订的生产、加工、存放合同(如申请单位与定点企业一致的,无需提供)。
五、进境水果:
指定冷库证明文件。
六、进境饲料:
Ⅰ级风险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须提供生产、加工、存放单位证明材料(申请单位与生产、加工、存放单位不一致的,须提供申请单位与指定企业签订的生产、加工、存放合同)。
七、过境动物:
说明过境路线;
提供输出国家/地区官方检疫部门出具的动物卫生证书(复印件);
输入国家/地区官方检疫部门出具的准许动物进境的证明文件。
八、进境动物遗传物质:
代理进口的,提供与货主签订的代理进口合同或者协议。
特许审批:
因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引进《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五条第一款所列禁止进境物的,必须事先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其数量、用途、引进方式、进境后的防疫措施;科学研究的立项报告及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立项证明文件。
5.受理时限
海关根据审核情况,自初审机构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签发《检疫许可证》或者《检疫许可证申请未获批准通知单》。二十日内不能作出许可决定的,经海关总署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单位。进境生物材料、进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检疫审批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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