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的新食品原料管理制度的变革,新食品原料的名称经历了从“新资源食品”到“新食品原料”的变化过程,新食品原料这一概念的内涵也随之发生变化。
2013年10月1日,《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施行,同日《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废止。从此新食品原料的说法代替了新资源食品的说法,新食品原料是指在我国无传统食用习惯的以下物品:
(一)动物、植物和微生物;
(二)从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中分离的成分;
(三)原有结构发生改变的食品成分;
(四)其他新研制的食品原料。
其中“传统食用习惯”是指某种食品在省辖区域内有30年以上作为定型或者非定型包装食品生产经营的历史,并且未载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同时,此办法规定了新食品原料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规、规章、标准的规定,对人体不得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慢性或其他潜在性健康危害。
与传统食品的区别?
第一:新食品原料是指无食用习惯的,以前基本没人食用,或者没把它当食品食用;
第二:新食品原料的上市出售,必须要向卫生部门申请备案,审核通过后才能上市;
第三:新食品原料大多规定了食用限量和食用人群。《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规定食品中含有新食品原料的,其产品标签标识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告要求。使用到新食品原料的,必须依公告规定使用,公告有要求的需依公告要求标注不适宜人群和食用限量。
我国第一批新食品原料(即原新资源食品)认定早在2004年就开始,陆陆续续到现在有200多种,都是经过复杂的审核流程,安全性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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