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化妆品标签备案按照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预包装食品、化妆品标签检验规程(试行)》执行,办理时需提供的资料见附件1,资料与光盘附在报检单上。
牙膏、口腔及牙齿清洁剂、香皂等标签备案参照化妆品。
进口化妆品中文标签必须标注的内容
示例:
1、产品名称:
2、原产国或地区(香港、澳门、台湾)名:
3、在华依法注册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商名称、地址。
可以不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
4、净含量:
5、成分:
6、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者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
7、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备案文号(非特殊用途)或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准文号(特殊用途):
必要时应注明满足保质期和安全性要求的储存条件;
必要时应注明安全警告和使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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