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是行使商标专有权的前提和条件,那么商标注册需要哪些材料,注意哪些事项?下面企服快车将一一为您解答。
一、商标注册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营业执照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协会及其他团体组织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大陆地区以外的申请人不需要此类文件。
2、外国和中国自然人申请,提供清晰的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为法人的个体工商户执照副本复印件;执照经营范围须和申请范围一致
3、商标图样:必须清晰、洁净、黑白分明,不大于10厘米×10厘米,不小于5厘米×5厘米,一式5份(指定颜色的,彩色商标图样5份,黑白商标图样1份)。
4、立体商标:需提供提交能够确定三维形状的图样。
5、色彩商标:需提交文字说明。
6、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应当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和使用管理规则。
7、《商标代理委托书》: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需提供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委托书。
大陆地区以外的申请人要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必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
8、《商标注册申请书》:委托代理机构申请注册的由代理机构制作。
9、特殊证明材料:以肖像作商标的需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肖像权人授权书。
二、商标注册需注意哪些事项
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为准。
申请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手续不齐备或者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的,商标局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文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局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指定内容补正并交回商标局。
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分别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同一天申请注册的,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提交其申请注册前在先使用该商标的证据。
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自行协商,并将书面协议报送商标局;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局通知各申请人以抽签的方式确定一个申请人,驳回其他人的注册申请。
商标局已经通知但申请人未参加抽签的,视为放弃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未参加抽签的申请人。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要求优先权的,申请人提交的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副本应当经受理该申请的商标主管机关证明,并注明申请日期和申请号。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要求优先权的,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应当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机构认证;展出其商品的国际展览会是在中国境内举办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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