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板材类商标转让要求有哪些?带“匠”字的家具商标名字推荐商标权的转让需要经过专门的法律程序转让之后才有效,那转让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呢?商标转让要求有哪些?接下来由企服快车知识产权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商标权转让要注意事项方面的知识。
家具板材类商标权转让要注意事项
一、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二、转让申请提交一个月后,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受让人《受理通知书》,同时按照转让商标在商标局记录的注册人地址给注册人抄送一份《受理通知书》。
三、如果商标转让申请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书面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
四、转让申请核准后,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受让人转让证明,并将该商标的转让事宜刊登公告。证明上的落款日期为公告之日,受让人自该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五、转让申请因其他原因不能核准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书面通知申请人。
六、转让申请书中的受让人为多个人共有的,商标局的有关通知或证明仅发给代表人。其他共有人需要证明的,应申请补发。
七、如果是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转让申请的,商标局不会直接与申请人发生任何书件往来,所有书件都寄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八、申请书的类别应按照《商标注册证》核定的国际分类类别填写。
九、自然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其他注意事项。
带“匠”字的家具商标名字推荐
商标名字:匠序
商标分类:第20类家具
类似群组:2001,2002,2003,2004,2005,2006,2007,2012,2013,2014
核定适用范围:家具;存储和运输用非金属容器;工作台;镜子(玻璃镜);竹木工艺品;木;蜡;石膏或塑料制艺术品;展示板;家具用非金属附件;枕头;窗用非金属附件;
商标转让流程【2022最新版】
根据2018年2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发布的《关于简化申请材料优化工作流程缩短审查周期的公告》,变更及续展早已“官宣”合并书审与审查环节,取消发放受理通知书流程,但转让却一直未加入其列。
企服快车知识产权了解到,根据官方公布的最新信息:商标转让申请目前已取消受理通知书的发放,申请流程精简为:
商标申请-通过审查-缴费通知-缴纳官费-核准
这意味着,日后收到缴费通知书即代表转让已经通过了审查,可以被核准。
以上就是关于家具板材类商标转让要求以及带“匠”字的家具商标名字推荐的相关知识,如果您需要购买家具板材类商标或注册该类别商标,欢迎进入企服快车商标转让平台咨询。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记账报税
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进出口退税
离岸开户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著作权登记
公证认证
电商入驻
网站建设
VAT注册
ODI跨境投资备案
许可证办理
体系认证
企业信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