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2年9月17日国家药监局安监司回复国家商标局《关于药品经营前置许可等有关问题的函》时曾明确“卫生用制剂不属于《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许可范围”,我们以此为据要求直接增加“卫生制剂批发兼零售”的经营范围,却又遭到工商局工作人员的拒绝!我相信一定还有很多地方有着跟我一样遭遇的企业和个人。
因此恳请你们尽快出台相关文件,明确一下三个问题:
一、“卫生制剂和医疗用品”到底包括哪些产品?
二、“批发经营卫生制剂和医疗用品”是否需要办理前置审批?三、 如果需要前置审批,应该找哪个部门?需要办理什么样的许可证?
设立受理新增服务项目过渡期的目的,是为更好保护已使用商标权利人利益,维护稳定的市场秩序,因此需要申请人提供经营范围一致的营业执照。在过渡期后(自2013年2月1日起),企业申请新增服务项目并无经营范围的限制。
企服快车企服快车提供商标转让服务,购买商标节省商标注册时间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记账报税
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进出口退税
离岸开户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著作权登记
公证认证
电商入驻
网站建设
VAT注册
ODI跨境投资备案
许可证办理
体系认证
企业信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