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小伙伴们对于商标的使用都有了一定的了解。今天,标妹想带大家深入了解下第五课时提过的——商标注册被拒之后的具体操作步骤!
首先,我们要先了解自己的注册商标为什么被拒,如果是严格按照第五课进行的商标注册,还被拒绝的话,那就要考虑到如下几个原因:
一、商标查询的盲区:
商标在申请前要进行查询,无论是委托代理机构查询,还是自行上国家商标局官方网站查询,所检索到的数据并不是截至你查询日当天的数据,也就是意味着商标查询数据存在盲区。
盲区内的数据,一部分是正在申请递交中的申请数据,另一部分是已向国家商标局递交但还未被商标局及时录入查询数据库的数据;其他方面数据是商标评审、国际商标延伸优先权等。
因为以上三方面数据的空缺,就使得通过精心查询后的结论也不完全准确。这种概率虽然非常小,但盲区的存在和它的不可避免,使得商标能否成功注册就存在不确定性了。
二、商标审查员随意性:
商标审查时通过商标审查员人为的分析和判断的,所以每一个审查员的知识面、考虑问题的角度都不一样,就有可能出现同样的商标在不同的审查员手中,会出现不同的审查结果。
虽然国家商标局也制定了《商标审查标准》,但是还是不可避免。
三、无法预知的商标异议程序
申请商标通过商标局的审查后,继而进入三个月的商标公告期,公告期也称为异议期。任何人、任何企业如对该商标的申请存在反对意见的,可以在三个月内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
国家商标局在收到异议人提出的异议申请后,该申请商标就进入了异议程序。国家商标局会根据异议人提出的异议理由并结合实际情况,再对申请商标作出是否核准注册的裁定。
因此,任何一个商标的申请,在《商标注册证书》未获得前,其注册失败的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并且,商标从申请到注册拿证的周期比较长,所以在申请商标前,应该了解清楚商标申请的程序,并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提前做些准备和应对措施,以免因盲目的使用和宣传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在知道了商标注册被拒的三个原因下,再来进行具体的操作:
步骤一:核实注册商标的状态信息
如果真的涉及在先商标的相对驳回理由,在收到驳回通知的时候,就要先对通知中的引证商标进行核实,核实内容包括:
引证商标状态、指定商品是否类似等。引证商标状态查询——在中国企服快车上进行信息核对,如果发现引证商标已经无效或者在其冲突的服务或商品上无效,那这个问题就很好解决了。当然了,关于相似的服务和商品需要通过《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来核对是否类似,如果可以指出不类似,也可以在复审程序中主张商品和服务不类似。
步骤二:对比申请商标和引证商标的近似程度
审查员在判断商标近似的时候,主要参考的是《商标审查标准》。所以,收到的《驳回通知》也是可以在《商标审查标准》的基础上综合分析和判断审查员驳回的法律依据和具体理由,同时,也可以判断申请商标和引证商标是不是与《商标审查标准》所描述的具体内容是否基本一致,是否含有例外。
这个例外包括:首字母字形明显不同、含义明显不同、整体外观差别等,如果存在上述的情况,可以通过主张差异并提交词典解释的证据。
步骤三:对引证商标提出异议、无效、撤销
如果引证商标是恶意抢注申请的商标,且尚未注册,则可以在引证商标初审公告后,依据《商标法》第33条对商标局针对引证商标提出异议。
如果引证商标已经注册或者引证商标为不当注册,可及时提交商标无效宣告申请。
另外,由于中国的闲置商标数量较多,很多引证的商标还没有进行实际使用或者商标注册人已经消亡。那这些商标就可以通过提交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予以撤销,这就是我们熟悉的“撤三申请”。
在收到《驳回通知》后,先核对引证商标的注册时间是否满三年,对于曾经经历过异议或者异议复审程序的注册商标,需要在其注册公告日之后起算。对于国际注册商标,应在18个月审查期限期满后起算。
如果引证商标注册确实已满三年,则需进一步通过实地调查或者互联网查询等方式,调查引证商标是否已经使用的情况。通过调查,如果确实没有发现引证商标被使用的话,可以对于引证商标提交撤三申请。
步骤四:提交同意书或共存协议
如果申请商标和引证商标本身或者指定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一定差异,则就可以考虑和引证商标所有人进行协商,要求其出具同意申请商标注册和使用的《商标同意书》或者签署《商标共存协议》同意申请商标和引证商标共存。
如果通过协商,引证商标所有人同意出具《商标同意书》或者签署《商标共存协议》的话,则《商标同意书》或者《商标共存协议》通常可以被主管机关采纳,并作为申请商标可以获得注册的依据。
步骤五:协商商标转让
如果前四步都没有得到解决,只能进行这最后一步。
与引证商标所有人进行协商转让引证商标。如果引证商标所有人同意将该商标转让给申请人,双方可以向商标局提交转让申请。
商标注册一直不是百分之百成功的事,但是遇到了商标注册被拒千万不要慌张,理性思考,寻找突破点。其实大部分被拒的注册商标原因已经在上文列举完了,如果小伙伴们还有什么疑问,也可以在文末留言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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