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属于在香港注册的有限公司,目前在中国大陆持有已注册成功的商标,由于香港公司的名字与另一家国外公司的名字相同于去年在香港受到起诉,我公司已在香港注册处办理了名字变更,现有几个问题需要请教:
1、公司名字变更以后(二个月前变更)我司尚未向商标局申请公司名变更,现在要将商标进行转让,请问是否需要对名字进行变更以后才可以转让?
2、原告方是否有权在大陆要求冻结我司商标。
3、转让是否会因为在香港受到的起诉而受到影响
1、应先办理变更再办理商标转让。
2、冻结是法院的财产保全措施。香港法院的裁决是否可以在大陆范围内执行涉及司法协助问题,应咨询有关人民法院。
3、转让是否会受影响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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