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服快车导读:商标局关于商标转让的要求并未提及商标使用年限问题,反之,只要该商标在你名下,且在有效期内、权利没有异议,即便没有拿到注册证还在申请中也是可以转让的。
商标转让应提交的申请书件为:
(1)《转让/移转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2)转让人和受让人的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转让人和受让人出具的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双方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4)申请移转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
(5)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申请人或代理组织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自2002年9月15日起,已经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也可以申请转让或移转。
法律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二条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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