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商标十多年,小标将以前的知识产权相关文章进行了整理,从中挑选出五十多篇以散文形式写作的小文章做成一个集子,准备出版一部知识产权散文集。
普通公众对概念没有任何兴趣,只有教授们才会津津乐道,教授们各自下着自己的定义,但不管如何定义,知识产权最终都被定义为一种法律上的权利。
权利一般由天赋,也就是说获得权利是免费的,但是取得知识产权却需要支付费用,比如申请商标、专利都要向有关部门支付申请费用,维护权利还要支付维持费,比如商标每十年要交一次续展费,专利在有效期内每年都要交维持费。
一旦权利被侵犯,还要自己掏腰包进行维权,这样看这个权利谈不上是好权利。
由于知识产权被界定为一个权利,有关知识产权的中介服务也就围绕着权利展开,无论商标代理还是专利代理其业务都是帮助客户获得法律上的权利,只有取得了商标专用权、专利权才能得到商标法或专利法的保护。
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们帮企业打侵权官司就是维护企业知识产权的权利。
不管是为了取得权利还是维护权利,统统都是要花钱的,只有投入没有产出,企业当然不会感兴趣。
因此法律上的知识产权不受待见就可以理解了。
按照现有的财务制度知识产权可以记为无形资产,其本身就是一项财产,具有巨大的价值,比如可口可乐公司的“可口可乐”商标评估价值达到六、七百亿美元,一个商标价值超过中等规模国家一年的GDP总值。
无形资产不仅是纸面上的,可以为企业带来现实的利益。
最具诱惑的是通过知识产权进行质押融资,目前政府一直在积极推动该项服务,政府又是贴息又是以政府信用作背书,为中小企业开辟了新的融资渠道,能够获得的融资一般在几百万到几千万元之间。
另外,知识产权可以为企业节税,用知识产权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和认定为软件企业可以获得很大程度上的税收减免,除此还有多种节税的方式。
知识产权已经演化为独立的商业模式,我们说的特许经营模式就是通过许可使用商标或专利技术作为主要业务,使企业从生产和销售中解放出来,将精力集中到品牌的打造或技术研发,这就孕育了新的商业模式——“虚拟经营模式”。
在我国也有成功的案例,比如恒源祥公司,该公司没有生产和销售环节,区区不到两百人每年即创造五十亿的产值,获得四亿利润,其中80%的利润来自商标许可。
深圳的朗科公司凭着优盘专利技术优势开始向国外的企业收取许可费,我国也出现了新型的专利运营公司,这种完全轻资产运作的公司,对现有的商业模式是个颠覆……从商业的角度上看知识产权可以融资、可以节税,还是一种轻资产运作的绝好商业模式。
从商业上看为知识产权取得权利和维护权利所花费的钱就显得微不足道了。
孔雀开屏很美丽,鲁迅先生却踱到后面看到了孔雀的屁股,角度不同看到的景致也不一样。
如果我们仅仅从法律的角度看到的知识产权无疑是孔雀的屁股,从商业的视角去看知识产权,会感慨这个孔雀屏是如此的美丽:
知识产权本身有巨大的价值,还可以融资、可以节税,可以作为载体进行轻资产运作将企业从繁琐的生产和销售环节中解放出来……商业的知识产权必受企业的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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