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纠纷多种多样,只要有异议的地方就会产生摩擦和纠纷,其中最典型的纠纷莫过于作品拥有人的更换,例如在职期间创作的书稿是否在职后一样拥有版权?关于在职期间创作的作品我国相关法律有一定的规定。
1,在职期间为完成单位工作创作的图书,著作权由个人享有,单位有优先使用权,并且在作品完成二年内作者不能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2,作者的版权不因辞职而终止。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发表权、获得报酬权等经济性权利的期限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
3,《著作权法》规定:
第十六条 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第二十条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第二十一条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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