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类乐器商标转让包括乐器,钢琴,吉他,提琴,乐器配件。乐器是指能够发出乐音,并能进行音乐艺术再创造的器具。人类通过演奏乐器,借以表达、交流思想感情。对乐器的界定,音乐界和乐器学界有不同看法。音乐界认为,用于音乐的发声器具才是乐器;乐器学界则通常将许多非音乐领域中的发声器,如古代战争中的鸣金击鼓、宗教中的祈祷诵经、婚丧中的礼仪信号、商贩招揽的信号器等,也视为乐器,甚至将一些生产劳动用具和日常生活器皿,如:弓、锯、杵、缶、杯、碟、盅、碗等等,在进行演奏时,都冠以乐字,称其为乐弓、乐锯、乐杯、乐杵等。

【注释】

本类尤其包括:

——机械钢琴及其附件;

——八音盒;

——电动和电子乐器。

本类尤其不包括:

——录音、播音、扩音和放音装置(第九类)。

第15类乐器商标转让的主要类似群组如下:

1501-乐器

1502-乐器辅助用品及配件

温馨小提示:第15类乐器商标转让应提交的文件:

1、受让人盖章或签字的商标代理委托书(代理机构提供)。

2、转让人和受让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3、商标注册证/商标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一份(非必须文件)。

4、转让人和受让人盖公章的商标转让申请书一份(代理机构提供)。

第15类乐器商标转让可以委托商标代理公司办理,由于商标转让和注册所需文件以及步骤较多,需要第15类乐器商标转让可以找浙江名品商标转让代为办理,有需要第15类乐器商标转让的可联系名品客服,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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