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企业由于经营不善,未能及时续展注册商标,可能会被商标局注销。这是我们在日常使用商标时的一个常见误解。
1、先进行使用,之后再进行注册。
我国在商标权属确定时,奉行“先注册”的原则,也就是商标专用权属于第一个提出申请并依法获得核准的商标申请人。
有些企业或个人有紧迫的需要使用商标,可以选择“先使用后注册”的办法。然而,“先使用后注册”存在一个潜在风险,即未经注册的商标虽然可以使用,但一旦发生商标纠纷,法律会保护先注册企服快车的合法权益。
2、公司注册登记,用于注册公司。
许多企业在注册和使用商标时常常会误解“公司注册,公司使用”的概念。据证明,商标的注册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进行,而无需任何手续便可让公司免费使用商标。
如果一家公司是由多个股东共同设立和经营的,如果法定代表人撤资,那么公司将无法使用原来的商标,或者法定代表人会要求公司支付高额的商标许可年费。这将给公司带来巨大的损失。建议有这种问题的企业将商标转移到公司名称上,以避免日后的麻烦。
3、超范围使用
在商标日常使用中,超出规定范围的使用是十分常见的错误。商标使用应该根据商标注册证上所核准的商品或服务严格分类。超出范围的使用必须重新注册,未经注册的不能用作商标。
超出范围使用商标会带来一些风险:首先,商标的使用可能失去法律保护;其次,可能会涉及侵权问题,一旦侵权发生,所承担的责任可能会很轻微。
4、调整商标注册信息无需他人介入
商标申请人若忽视商标局的商标变更程序,当涉及字体、图案、注册人姓名、地址等关键信息发生变化时,也会导致商标使用中的错误判断。一些商标申请人错误地认为,“这个商标是我自己的。只要商标注册信息未经商标局变更,商标局就无权撤销。”
5、不允许将商标许可证注册
当说到“不与善意第三人对抗”的概念时,意思是指理解,假如商标使用的许可合同尚未备案,许可人将商标再次许可给某个第三方时,而该第三方无法知道商标已被授权使用的情况。既然是由他人所为,那么原始的许可合同不能对该第三方对商标的使用进行限制。
如果一个企业希望授权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必须前往商标局进行备案。如果未进行备案,若发生商标许可纠纷,法律将支持无过错企服快车,站在其企服快车。
6、一旦商标注册成功,就不能不加以重视和维护。
根据商标法第40条的规定,如果注册商标的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话,商标注册人必须在期满前的12个月内办理续展手续;如果在期满后没有办理续展手续的话,可以在之后的六个月内进行补办。这样可以延长使用期限。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计算方式是从商标最后一个有效期届满的次日开始计算。如果在期满后没有办理续展手续的话,注册商标将会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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