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才胜表示,由于他在管理方面加强了管理,所以扩张速度上就慢了,他要求其名下所有分店的店长都必须是从店员成长起来的,而且店员是需要通过师傅的培养成长起来,一位手艺熟练的师傅培养起来要花一两年的时间,但是一些比较核心的配料这些都是掌握在鲍才胜手里。
今年3月,北京鲍才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分别起诉了南京秦淮区长白街一家名为“宝师傅”的糕点店老板陈某,以及江宁区梅岭街的鲍师傅食品店。在起诉前,原告要求南京公证处派公证员到现场购买并记录店内使用的商标。
在本次案件中,原告鲍才胜公司表示,他们于2017年9月发现被告未经授权将原告的注册商标“鲍师傅”作为店名使用,“鲍师傅糕点”使用在柜台以及同类商品上,严重侵权。
被告认为,销售商品的商标是合法获得的,注册商标首先是鲍海兵的,后是转移到北京易尚餐饮管理公司,并且支付了加盟费获得授权,没有主观上的故意侵权,同时还表示原告注册的鲍师傅只有全国20多个商店,但是被告加盟的是注册加入超过几百家的鲍师傅,因此被告不存在“傍名牌”行为。
最后,法院裁定原告,由于“鲍师傅”是原告注册商标的受让人,有权禁止他人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使用其注册商标相同或类似的商标,同时原告鲍师傅是在第30类上商标注册的,其中包括可以使用商品包括蛋糕等等,被告鲍师傅食品店出售各种各样的糕点产品,所以被告的侵权行为。
同样的另一家店铺也因这个原因被判侵权,两家侵权案就这一行为分别赔偿原告“鲍师傅”相应金额。
鲍才胜表示,虽然赔偿金不多,但是能够打赢这两场官司就表示自己维护了其商标的知识产权,也意识到了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未来也会加强维护其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