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商标所有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转让商标。一般来说,可以转让的商标有两种,一种是商标局批准的注册商标,另一种是未批准注册的商标。
注册商标转让的是商标所有权和商标专用权。商标申请(未注册商标)转让的是商标的申请资格和优先权。注册商标申请是否可以等到商标局批准注册,仍然需要经过一系列法定程序,如正式审查、实质性审查、初步审批公告、注册公告等。,然后才能知道商标是否会被批准注册。
因此,转让“注册商标申请”存在一定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其商标权不稳定;此外,商标转让中还存在许多潜在的隐患。
第一,转让商标可能被撤销
《商标法》规定,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已经批准注册的商标将被撤销。比如商标所有人连续三年没有正当理由不使用商标,或者商标所有人随意更改注册商标信息,没有及时备案更改,或者商标所有人使用注册商标,产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商标所有人持有的商标专用权不稳定,很可能被商标局撤销,严重影响商标价值。此时,受让人寻找商标转让将承担巨大的风险。
第二,商标转让可能无效
《商标法》明确规定,有些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如含有民族歧视的象征;有些标志不得被批准为注册商标,如缺乏显著的符号;申请商标注册损害他人现有的先行权利,或者以不正当手段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不予批准为注册商标;通过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注册的商标将被宣告无效。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即使这个商标蕴含着巨大的价值和潜力,也不值得购买,所以商标随时都有可能无效,商标权极不稳定。
第三,商标期限很短
商标经商标局批准为注册商标后,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商标所有人将拥有该商标十年专用权;在专用权到期前一年或六个月,如果商标所有人未能及时办理商标续展,商标将被注销。
商标权有时间限制。在签订商标转让合同之前,买方最好详细检查转让商标专用权是否在有效期内,有效期有多长,是否办理了注册商标续展等。,以防止转让商标专用权短期存在,或者商标专用权不受法律保护。
第四,商标已被质押或许可使用。
虽然商标质押不涉及商标权的变更,但商标质押后,如果商标所有人未能及时偿还债务,商标将被竞拍或出售,以抵消商标所有人的债务;因此,商标所有人质押注册商标专用权后,原则上不能将商标转让给他人。
商标所有人将商标许可他人使用后,若要出让该商标,在出让前必须征得许可人的同意,否则商标局将驳回其出让申请。
商标转让涉及商标权的变更。如果商标所有人没有商标专用权,或者他们持有的专用权不牢固;这时候受让人接受他们转让的商标,只会让他们承担很大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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