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总是不能少了生活调味品老干妈。在他乡异客,一点熟悉的老干妈,总是能热泪盈眶,立马就是下饭菜呢。是那么知名的品牌老干妈,还会有人把它认为是一种味道叫做老干妈。
5月16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老干妈”商标侵权案作出二审判决,判令贵州永红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有“老干妈”字样的牛肉棒,然后赔偿贵州老干妈公司经济损失17.5万元。
虽然贵州永红公司是将“老干妈”作为涉案商品的口味名称使用,但涉案商标被标注于涉案商品包装正面,属于对涉案商标的复制,能够起到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属于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行为,是侵犯了贵阳老干妈公司的商标权。
名品短评:“老干妈”独特的口味,吸引了众多忠实的粉丝,也让很多人看到了商机。例如本案的贵州永红公司将老干妈作为一种口味,使用在自己生产的牛肉棒产品上。虽然使用的商品并不一样,但在产品上标注“老干妈”,企图减弱老干妈的显著性,不正当利用了其市场声誉。对于这种商标淡化行为,商标所有人应当坚决通过司法、行政程序进行维权,保护自己的商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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