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裁判文书网日前披露优估(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与优信远海能源(深圳)有限公司仿冒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令优信远海公司停止使用“优信”字样,赔偿优信公司共20余万元。
优信公司自2011年起,用以“优信”字样作为企业及服务名称开展二手车买卖及相关业务,同时取得第16613373号“优信”商标注册。后发现深圳优信远海公司擅自在其企业名称、官方网站中使用“优信”字样,以“优信UK”“优信优卡”为名对外宣传并提供汽车领域服务,此外该公司长期存在异常经营行为。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优信远海公司作为提供汽车加油充值等服务的经营者,未经优信公司许可,将“优信”字样注册为企业名称,且通过其官方网站使用“优信优卡”“优信·优卡”等字样,容易使相关公众认为其与优信互联公司及优估公司存在特定联系,损害了优信互联公司及优估公司的合法权益,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不久前,法院一审判令优信远海公司停止在官网使用包含“优信”字样的标识,判决生效后30日内变更企业名称,停止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优信”字样,赔偿经济损失16万元,以及合理费用41500元。
企查查查询显示,优信远海能源公司成立于2017年8月,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马秀领(已被法院限制高消费),持股2.5%,河南赤道实业有限公司持股97.5%,也是失信被执行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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