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中关于增值税的核算,小规模纳税人只需要设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即可,不需要在应交增值税下面再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等)明细科目.这样核算起来是相当简单了,但是现在的国家政策是小微企业月收入3万以下或是季度收入9万以下免征增值税.如果仅仅是账务方面和小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中一样处理即可.
附简易处理方式:
借:银行存款(现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不含税)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税费减免
注:附加税是根据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计提,免税的情况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0,所以附加税不必计提,零申报即可.
但现在的问题是老板有时会问你咱们单位这段时间享受的免税税额是多少或是代开发票交纳的科额是多少,要是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中那样处理,你就不得不去翻看凭证,然后再加加减减.现在针对这种情况,给出一种解决方案:
设置如下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应交税金)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金)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主要有三种征收方式:查账征收、查定征收和定期定额征收.
查账征收:税务机关按照纳税人提供的账表所反映的经营情况,依照适用税率计算缴纳税款的方式.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财务会计制度较为健全,能够认真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单位.
查定征收: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从业人员、生产设备、采用原材料等因素,对其产制的应税产品查定核定产量、销售额并据以征收税款的方式.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账册不够健全,但是能够控制原材料或进销货的纳税单位.
定期定额征收:税务机关通过典型调查、逐户确定营业额和所得额并据以征税的方式.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无完整考核依据的小型纳税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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