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开发票不需要税号的.税局的开票新政,只是要求销售方向企业(购买方)开具增值税普通法票时需要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向不属于"企业"的购买方(如自然人、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开具增值税普通法票,无须输入纳税人识别号.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改增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6〕75号)第八条规定,个人消费者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不需要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也不需要提供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第一条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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