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系高质量发展,关系人民生活幸福,关系国家对外开放大局,关系国家安全。近年来,严格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权利人合法权益逐渐成为社会共识。如何从法治层面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全国政协委员、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主任谢商华认为,应加快制定知识产权基本法。
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商业秘密等多种类型,其相关法律不断完善。2019年11月1日,新修改的商标法正式施行;
2021年6月1日,新修改的专利法、著作权法正式实施;今年3月1日实施的新修改的种子法,对种业知识产权保护进一步作出规定……
“我国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不断修改完善,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坚实保障,但各类知识产权的共性规则、与其他财产权相比的特性规则、重大全局性问题尚无统一规范。知识产权单行法修改无法解决不同知识产权类型的协调、与其他法律的有机衔接等问题。”谢商华表示,逐一修改难以高效解决“互联网+”时代科技创新和数字经济迅猛发展导致的知识产权法律规范方面的滞后问题,无法及时回应社会发展的新需求。
“我们亟需研究制定一部知识产权基本法,将我国多年来实施的知识产权宏观政策以及经济调节、公共服务和运用促进措施等公共政策转化为法律规范,为提高知识产权工作法治化水平提供重要支撑。”谢商华表示,随着开门立法、民主立法工作的不断深入,需要通过制定知识产权基本法在更高层面促使全社会加深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认识,提升市场主体的保护能力,让尊重知识、崇尚创新、保护知识产权的观念更加深入人心。
谢商华建议,将知识产权基本法作为制定知识产权基础性法律的主要立法模式。“制定一部统领性的知识产权基本法,各单行法作为其支撑仍然单独存在,既能够提升知识产权法律在整个法律法规体系中的地位,也能够兼顾灵活性,及时回应经济社会发展诉求。并且各地方知识产权综合立法先后出台也为制定知识产权基本法奠定了实践基础。”她表示。
“我们应立足本国需要,坚持问题导向,科学合理构建知识产权基本法的框架内容。”谢商华表示,建议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为主线,覆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既包含影响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民事法律规范,又包含涉及公共政策、管理措施方面的行政行为规范。
同时,注重从明确知识产权共性规则、规范政府责任、合理界定权利边界等三个方面进行规定,进一步提炼知识产权的获权标准、确权程序、权利范围以及与相关法律的关系,强化知识产权领导协调机构,厘清政府部门在管理措施、执法权限等方面的职能和责任,结合知识产权发展最新形势明晰当事人权利义务,完善知识产权不公平贸易调查制度、优化知识产权财税政策,充分体现知识产权基本法的适应性、统一性和系统性、前瞻性。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记者:吴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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