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专利的开发,指的是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包括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两大类型。

可见这些都是大脑智慧的结晶,是人们埋头苦干,汗水合成的。

而进行专利的申请也是很重要的,如果你烦闷于申请的麻烦,专利代理机构,能够轻松而且保质保量的为你做到你想做的事情,如果你想委托代理机构撰写、提交专利申请文件的,你在之前需要提交专利代理委托书,然后提供相应的证件,专利代理机构接受委托后,由代理机构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技术交底资料,代为撰写上述专利申请文件,并代为向专利局提交专利申请文件,而作为专利发明人在头脑中你只要去做两件事: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申出具专利代理委托书,后期的一些申请事项,你只需坐在家中就可以轻松的拿到你的专利权。

推现在全国的商标申请量每年200万件以上,自2002年以来,中国每年的商标申请量年年排名世界第一,这是一个非常了不起的数字。

2015年的上半年,商标申请量约131.5万件,全年约280万件商标申请。

我们已经知道,全国的商标统一在北京审查,全国就一个商标局。

只有位于北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有权审查商标。

这个很容易理解,因为商标一经注册全国有效,自然是要全国统一审查。

全年约280万件商标申请对于审查员的任务是不轻的,他们也是每月有定量任务。

那么在定量任务中,他们会如何提高效率呢?

首先,审查员都喜欢审查纯文字的商标,直接检索出来就可以了。

在文字商标中,又更喜欢审查一眼就看出可以驳回的商标。

因为他可以不假思索地直接驳回,这种通常包括:

1、之前有人申请过一样的商标没有通过,这次直接驳回;

2、有不良影响的商标,比如:白富美、高富帅,一看不假思索地驳回。

但是对于近似的商标,却需要对比近似商标里的商品,是否构成跨类近似的,各群组是否近似等,就会需要多一些时间。

判为驳回的,还要填相应的驳回通知书内容。

其次,审查员超不喜欢审查图形商标。

请注意了,商标局系统里不支持图形的自动检索,要将该类别所有的类似的图形全部看一遍,要是遇到跨类近似的商标,还要将其它类的图形也全部看一遍。

所以审查一个图形商标需要很长时间。

除此之外,商标局还会有一些让人无法理解的突发事件。

比如:新商标法实施时,商标局系统升级,原计划一个月升级完成,结果差不多用了半年,这段期间的商标审查工作基本是停止的,受理通知书也不发。

再比如:商标证的纸没有了,要组织招标买商标证的纸(这不是普通纸,是印有国徽,经过特殊处理的印刷纸,竞标单位必须是具有安全资质的单位)。

综上所述,审查员的工作量也比较大,其实审查您的商标,也许只要10分钟、半小时。

但是您一直在排队,企服快车面审查的工作量大,另企服快车面,前面受理、收文、计算机录入、分文像流水线一样的工作,其实都是很大的工作量,由于商标数量众多,每个环节都是在排队中度过的。

也许您对商标申请的速度极不满意,其实作为中间的代理机构也不满意,但这已经是加快后的速度了。

在此之前,成都商标注册需要两三年的时间。

商标在申请注册的时候需要提交很多的资料,一般需要的各种资料都可以在官网或者是通过商标代理机构找到具体的资料要求,那么在进行申请时,最重要的就是商标名称在各方面的特点是否足以支撑其通过审核。

今天我们公司就为大家介绍怎么取名通过率高?关于商标名称这个要点,有一些值得借鉴的参考可以让商标的注册成功率提高一些。

1、避免使用商标法限制的词句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下面这些情况作为成都商标注册的话有很大的可能会被驳回。

a、缺乏显著特征b、仅表示商品的质量、原料、功能、数量等特点的c、仅有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

2、中文商标注册风险比较低根据不同的行业和市场,给商标起名时侧重点肯定不同,如果企业市场地位是针对中国大陆市场,那么最好选择中文作为商标名。

根据商标审查的标准,在审查过程中,中文与图案存在一定的差异。

查询时主要通过中国企服快车数据库查询,输入需要查询的商标名,即可得到相关的查询结果。

在查询图案的时候查询流程就比较麻烦了,需要准确判断该图像所属的元素,并且比对库中的元素,如果选错图案元素将会影响查询结果加大注册的风险。

总的来说在给商标起名时还是起中文名称比较好。

3、可以特殊另类但不能通用很多人可能会用一些受大众喜好和欢迎的图案文字作为商标,这种商标可能已经被其他人注册过,所以通过率也比较低。

所以选择一些特殊另类的商标通过率会更高。

4、简单的商标更容易通过图案过于复杂的话被导致商标的显著性等特点减弱,导致商标注册的通过率降低。

怎么取名通过率高?起一个好的商标名商标注册就成功了一半了,好的商标名不仅是具备以上的条件,同时还要注意不要违反商标法的相关规定,这部分属于比较专业的知识。

我们公司建议可以直接委托给代理公司办理,省去麻烦,节省时间,提升商标注册成功率。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7、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

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