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号(TradeNames,又称:企业标志,厂商标志)主要是指从事生产或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在进行登记注册时用以表示自己营业名称的一部分,是工厂,商店,公司,集团等企业的特定标志和名称,依法享有专有使用权。
商号权属于《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所定义的工业产权范畴,经过依法登记而取得的商号,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
我国法律对商号权未有明确规定,但《民法通则》中对企业名称权的保护有具体规定。
商号权具有人身权属性,与特定的商业主体的人格与身份密切联系,与主体资格同生同灭。
商号权又具有精神财产权属性。
依世界通例,都确认商号权的排他性和专用性。
商号权人不仅可依法使用其商号,而且有权禁止他人重复登记或擅自冒用、盗用其商号,并有权对侵害其商号权行为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对于商号权的转让,各国法律有不同的规定,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类似于法国法的规定:允许对商号买卖、许可使用或设为抵押。
商号与商标的关系极为密切,经常一起出现在同一商品上,商号有的情况下可以成为商标的一个组成部分或同一内容,但有时又不是。
商号和商标在作用和性质上是有区别的,主要表现为:
(1)商标主要是用来区别商品的,代表着商品的信誉,必须与其所依附的某些特定商品相联系而存在,商标权属知识产权;商号主要是用来区别企业的,代表着厂商的信誉,必须与商品的生产者或经营者相联系而存在,商号权属名称权,所以商号权与人身或身份联系更紧密。
(2)商标按照《商标法》的规定进行注册和使用,具有专用权。
其专用权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并有法定的时效性;
商号按照《公司法》或《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登记注册,同样具有专用权。
其专用权在所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的地域范围内有效,并与企业同生同灭。
(3)在我国,商标权有专门的商标法保护;
而商号权仅比照民法通则关于企业名称权的保护方法保护。
(4)带有某公司商号标记的含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到另一国家时,销售人有必要就其商标在另一国家注册,却没有必要就其商号再行注册。
当有些企业将自己的商号注册成商标使用,或者将已注册的商标变更登记为企业的商号,商标和商号就成为同一内容或是其中的一个组成部分。
这都是《商标法》、《公司法》及《企业登记管理条例》所允许的。
有用的。
只要其继承人在一年以内处理商标转让事务,不然该注册商标会失效。
成都商标注册人逝世或许停止,自逝世或许停止之日起1年期满,该注册商标没有处理转移手续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请求刊出该注册商标。
提出刊出请求的,应当提交有关该商标注册人逝世或许停止的依据。
注册商标因商标注册人逝世或许停止而被刊出的,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自商标注册人逝世或许停止之日其停止。
1、防止他人进行商标抢注。
商标作为公司最重要的无形资产之一,在国际经济活动涉外商标是指外国商标所有者在我国申请成都商标注册,或是我国出口商品的商标注册。
涉外商标申请注册对公司有哪些好处?
1、防止他人进行商标抢注。
商标作为公司最重要的无形资产之一,在国际经济活动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涉外企业必须具有主动注册商标、商标先行的理念,这样才能在面对海外市场时得到有效的法律保护,避免商标被抢注、不以高昂代价取回商标权、或是被迫重新打造新品牌。
2、降低维权、被诉等法律风险。
中国公司要顺利的扩张国际市场和有效地占领国际市场,必须先获得商标注册。
保护好了商标就等于保护好了企业的利润来源和持续发展。
3、建立完善的品牌体助力全球化发展。
商标注册是确定商标专用权的基本准则,不同的注册原则的选择,是各国立法者在这一个问题中对法律的确定性和法律的公正性二者关系进行权衡的结果。
大多数消费者认为使用了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更可靠,容易赢得消费者的信任。
4、享国家相关优惠政策。
政府对出口公司在境外自创品牌非常重视和鼓励。
出口企业在国外取得商标注册证后,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专项资金补贴。
涉外商标申请存在哪些注意事项
1、申请资格:涉外商标申请的申请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申请涉外商标申请注册,须委托国家商标局批准的涉外商标事务所代办有关申请事宜。
3、申请人确定其申请注册的商标图样、保护商品及注册国家。
4、涉外申请方法有马德里国际注册申请、欧共体国家注册申请、非洲知识产权组织注册申请和逐一国注册申请等。
5、每一商标申请需填写《申请至国外注册商标委托合同》。
委托合同网站内容主要含申请人名称(中英文)、地址(中英文)、商标图样、商品名称及国内外使用情况等。
6、申请人需出具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该商标国内注册证复印件(若已注册)、该商标国内申请材料(若在申请中)、商标图样10份,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商标注册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
7、涉外注册申请过程中需签署有关外方委托书或其他文件的,请由申请人本人或其他负责人亲笔签字,并注明签字人职务及姓名的汉语拼音。
商标注册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
文件需公证或认证的须申请人自行办理,我公司可提供相应的建议。
8、申请办理涉外变更、续展、转让、许可、异议、争议和侵权诉讼等事项的,对照有关规定要求办理。
商标注册是确定商标专用权的基本准则,不同的注册原则的选择,是各国立法者在这一个问题中对法律的确定性和法律的公正性二者关系进行权衡的结果。
商标转让相较于来说,是一个能够快速获得商标的方法,也因此有很多企业为了以后的发展会大批量转让商标,获得更多的商标。
那么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有没有什么限制呢?相关法律对于商标转让有什么具体的规定和限制?
1、商标的转让人必须是实际所有人,在这一点上有很多受到欺骗的案例,有一些转让人自称是商标的所有人,但其实可能是虚假的,那么使用这种不正当的手段进行转让,必然是没有什么法律效应的。
也有许多人自称是商标所有人的代理人,在这种情况下,一定要进行仔细的审核,看他是否有能力代表,以免受到欺骗。
2、在法律层面上还有一种情况,那就是该商标的所有人其实是两个,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想要进行商标转让,这种操作的话,那么必须要两个人同时同意,并且附上身份证复印件等等,如果你发现你想要的商标是两个人的,但是你又只获得了一个人的同意,这种情况下可能是对方私自同意,这种转让是无效的,警方遭受欺骗。
3、商标法规定,如果有相似商标或者与商标相同的其他商标,必须一起转让给对方,这首先是由法律上的规定,其次,这也符合正常的逻辑,比如说如果我给了你一个商标,但是我又留了一个相似商标,如果日后我们的产品在市场上相遇,就会产生一些纠纷问题,所以说为了规避这些问题,就有规定说必须一同转让。
如果商标局在审核的过程之中,发现还有剩余的相似商标,那么就不会被批准,这一点需要格外的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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