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论是工商部门或是法院,只要广州商标注册人能提供《商标注册证》,就普遍以他人使用的文字与注册商标近似、构成侵权而一律予以处罚,其间几乎从未综合考虑同行企业的异议,以及该商标是否为涉及“通用名称”的注册不当商标等事实因素。
通用名称是指在某一范围内约定俗成被普遍使用的某一种类商品或服务的名称。
商品(服务)的通用名称包括:规范的商品(服务)名称、约定俗成的商品(服务)名称、商品(服务)的俗称和简称。
例如,“彩色电视接收机”是规范的商品通用名称,而彩电则是简称;又如,“自行车”是规范名称,而单车则为俗称。
近年来,知识产权对企业的影响力越来越大,其中商标有着“一着不慎,满盘皆输”的安全隐患。
企业在申请注册商标时,当然希望自己的商标中能够包含同类型商品的通用名称,因为使用与产品属性相符的词语作为商标,可以让消费者更容易联想到自己企业的产品。
虽说通用名称是公共资源,任何人都可以使用,如果把通用名称作为商标来申请也是可以的,但具有一定危险性,应当谨慎。
当然,也有另外一种情况出现,比如,自己取名申请的商标,因为做得太优秀,居然“被通用名称”了。
例如,吗啡(heroin)、阿司匹林(aspirin)、优盘、拉链等商标。
反之,有的通用名称用着用着就成了别人的商标。
通用名称能否注册并不仅仅看词汇本身,而是要将其与使用的商品联系起来。
如“Apple”牌苹果或“Apple”牌果汁很难注册,因为它是一个描述产品原材料的通用名称,一旦获准注册,会给其他商家带来巨大影响,但“Apple”牌电脑、手机确实有显著性,可以获得注册。
也就是说如果使用的通用名称与同类型产品无关,则相对安全。
商品的通用名称和图形禁用为本商品的商标,企服快车面是因为其不能区别不同经营者,另企服快车面是防止通用名称和图形不公平地为独家所垄断。
酒类商品的通用名称包括曲酒、特曲、大曲、二曲、三曲、烧酒、二锅头、酿、米酒、高粱酒、山楂酒、苹果酒、梨酒、黑加仑酒、猕猴、人参酒、威士忌、白兰地等。
“全粮液”与“五粮液”近似,但是却不能视为商品通用名称。
“香槟”是法文“Champagne”的译音,是法国原产地名称,指产于法国Champagne省的一种起泡白葡萄酒,不能作为商品通用名称使用。
行业“通用名称”或类似文字被抢注成商标后,基本都会引发行业内企业间的行政或司法纷争。
“通用名称”商标事件屡见不鲜,如“解百纳”红酒、“木糖醇”口香糖、“小肥羊”火锅、“双黄莲蓉”月饼、“小农占”大米,等等。
这些涉及行业“通用名称”的商标纠纷,无一不造成行业内的大动荡。
2005年2月28日有机构披露香港某公司抢注“双黄莲蓉”及“双黄白莲蓉”月饼商标,立即引起了包括中央电视台在内的各大媒体关注,广东省商业联合会、广东省食品行业协会等联合召集相关企业紧急应对。
随后,深圳、佛山等地相关协会发起了维权行动。
2006年3月24日,香港公司迫于社会各方压力,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放弃“双黄莲蓉”及“双黄白莲蓉”商标的申请权。
4月14日,国家商标局刊登相关公告,之后作出了裁定“双黄莲蓉”和“双黄白莲蓉”商标不予核准注册的异议结案决定书。
此外,“小农占”大米等“通用名称”注册商标,也引起近百家业内企业联合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申请,要求撤销其商标注册,并成为国内影响较大的“通用名称”商标纠纷事件。
2005年12月,蒙牛乳业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河南某乳业公司的“酸酸乳”乳酸菌饮料,不仅使用了与原告“酸酸乳”相同的品牌,而且包装、装潢也与原告的“酸酸乳”饮料近似,要求判定对方立即停止侵权。
次年2月16日,呼市中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审理,并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酸酸乳”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此判决作出后,三鹿、伊利、光明等众多乳品企业纷纷表示反对,向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异议书。
因为如此一来,业内企业将失去使用“酸酸乳”的权利。
其中有5家企业在8月份向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出示了反对证据。
几家企业均认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酸酸乳”为蒙牛公司的未注册商标为驰名商标是错误判决,要求予以纠正。
抢注“通用名称”作为商标之所以愈演愈烈,与执法机关以往对类似案件的普遍处理方式很有关联。
不论是工商部门或是法院,只要商标注册人能提供《商标注册证》,就普遍以他人使用的文字与注册商标近似、构成侵权而一律予以处罚,其间几乎从未综合考虑同行企业的异议,以及该商标是否为涉及“通用名称”的注册不当商标等事实因素。
以商业盈余为意图,未经广州商标注册人答应,私行或成心运用商标注册人的注册商标在冒充产品上,让消费者认同是同一产品品的行动叫冒充注册商标。
冒充注册商标在法律上主要有三种行动: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答应,在同一产品或效劳上运用与其注册商标一样的产品或效劳;
2、明知是冒充产品还进行出售;
3、仿制、私行制作别人注册商标标识,或出售仿制、私行制作别人商标标识。
这几种行动都是以商业盈余为意图,剽窃别人的注册商标效果。
冒充注册商标违法了《商标法》和《刑法》,那么它即是违法行动,就构成了冒充注册商标罪,不只要追究刑事责任,还要对商标所有人赔偿损失。
良好的商标有助于扩大公司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如何提高广州商标注册的成功率?以下商标注册机构会告诉您。
近似查询需要谨慎
在商标注册过程中,商标注册因相同或类似商标而失败是最常见的失败原因。
因此,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之前,有必要仔细检查商标近似。
商标类别应准确
选择产品或服务类别是公司商标注册申请的必然组成部分。
中国采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将商品和服务分为45大类和几个小项目。
企业和个人需要尽可能仔细,准确地选择商品或服务的类别,以明确商标的保护范围。
如果申请类型不正确,商标不仅不能起到维护企业和个人合法利益的作用,而且商标注册可能会导致商标的近似,导致商标失败。
商标注册。
及时回复
商标注册失败的原因有很多。
除了申请人自身的主观原因外,商标申请过程中还存在许多不可避免的原因,如询问的盲目期,商标审查的主观性等,企业或个人。
申请被拒绝或异议是不可避免的,但这并不意味着该商标“无法治愈”。
由于商标侵权案件专业性较强,由权利人自行取证,对取证的方向和范围把握会有一定的难度。
商标侵权后,没有获得满意的结果,或者希望获得侵权赔偿,便可以正式启动商标官司。
商标侵权诉讼的取证方法有三种方式:委托律师调查取证、申请公证机关进行证据保全、申请法院进行诉前证据保全。
由于商标侵权案件专业性较强,由权利人自行取证,对取证的方向和范围把握会有一定的难度。
律师不仅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而且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熟练的诉讼技巧。
一般来说,律师调查取证要比当事人调查取证更为方便、有效,收集证据的范围也更加广泛、精确,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具有较高的可信度。
公证机关的法定业务之一便是“保全证据”。
公证证据具有推定为真的效果,一般被法院直接采信,除非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
公证机关对证据进行保全,其效果与法院依职权所进行的保全基本等同。
在诉讼前,当事人能够充分运用公证机关收集、保全证据,是做好诉讼前准备的有效措施。
商标法规定了在商标侵权案件中,可以向法院申请诉前证据保全。
保全措施后,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应在法定时间段里提起诉讼。
如果没有向法院提起诉讼,则此种保全措施应当予以解除,或者将有关证据予以销毁或发还,申请人要就此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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