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相较于来说,是一个能够快速获得商标的方法,也因此有很多企业为了以后的发展会大批量转让商标,获得更多的商标。
那么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有没有什么限制呢?相关法律对于商标转让有什么具体的规定和限制?下面由哈尔滨商标注册来介绍一下。
1、商标的转让人必须是实际所有人,在这一点上有很多受到欺骗的案例,有一些转让人自称是商标的所有人,但其实可能是虚假的,那么使用这种不正当的手段进行转让,必然是没有什么法律效应的。
也有许多人自称是商标所有人的代理人,在这种情况下,一定要进行仔细的审核,看他是否有能力代表,以免受到欺骗。
2、在法律层面上还有一种情况,那就是该商标的所有人其实是两个,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想要进行商标转让,这种操作的话,那么必须要两个人同时同意,并且附上身份证复印件等等,如果你发现你想要的商标是两个人的,但是你又只获得了一个人的同意,这种情况下可能是对方私自同意,这种转让是无效的,警方遭受欺骗。
3、商标法规定,如果有相似商标或者与商标相同的其他商标,必须一起转让给对方,这首先是由法律上的规定,其次,这也符合正常的逻辑,比如说如果我给了你一个商标,但是我又留了一个相似商标,如果日后我们的产品在市场上相遇,就会产生一些纠纷问题,所以说为了规避这些问题,就有规定说必须一同转让。
如果商标局在审核的过程之中,发现还有剩余的相似商标,那么就不会被批准,这一点需要格外的注意。
了解完商标国际注册的条件,那么你知道注册国际商标要准备哪些材料吗?下面代理注册公司小编为您解答。
注册国际商标要准备哪些材料
(1)申请书。
所有国家都规定要填写申请书,除美国规定申请书必须由申请人自己填写外,其他大多数国家不作规定,申请书可由代理人代为填写,中国也接受这种申请,因为商品分类各国规定不同,申请人往往弄不清如何填写,只好将事先签好字的空白申请书委托代理人填写。
此外,各国大都规定每件商标应填送1份申请书,也有少数国家例外,只要商标相同,允许几种不同类别的商品只填写1份申请书。
(2)委托书。
委托书是商标申请人委托并授权代理人办理申请商标注册的重要文件。
绝大多数国家规定申请注册时都要附送委托书。
办理委托书手续也不尽相同,一般说,发达的国家要求比较宽,如美国、法国、德国、日本等国家,要求委托书由申请人签字就可以,不需要再经过公证和认证手续。
有些国家则要求委托书必须办理公证或认证手续。
中国规定委托书要经过公证,但如果对方国家不需公证或认证,中国也按对等原则办理。
(3)本国注册证件。
有些国家,如马德里协定的一些国家和中东阿拉伯国家规定,申请商标注册时,须提交该商标在其本国注册的证件。
一些国家对中国商标法公布前所发的没有注册有效期限的注册证,还要求中国注册机关提供这个商标有效期限为10年的证明。
(4)国籍证明书和企业登记证明书。
国籍证明书是证明申请人国籍的证件。
申请人如果是公司组织,只要在其本国取得证明它是根据该国法律组织而成的公司即可以了。
有的国家规定可以提交企业登记证明,或以公司、商业登记摘录代替国籍证明书。
(5)其他证件。
注册公司小编提醒你有少数国家还要求附送一些其他文件,如瑞士要求企业地址证明;南也门要求商标所有权声明书等。
对于个人所得税来讲,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个人专利转让取得的收入,通常各地税局对此是一事一议的,处理结果都是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进行的处理。
但是为什么不是财产转让所得呢?专利权,简称“专利”,是创造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对特定的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
我国于1984年公布专利法,1985年公布该法的实施细则,对有关事项作了具体规定。
专利权是指专利权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独占使用、收益、处分其创造,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专利权具有时间性、地域性及排他性。
此外,专利权还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专利权是两权一体的权利,既有人身权,又有财产权。
(2)专利权的取得须经专利局授予。
(3)专利权的发生以公开成果为前提。
(4)专利权具有利用性,专利权人如不实施或不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有关部门将采取强制许可措施,使专利得到充分利用。
特许权使用费是指人们因使用权利、或如信息、服务等无形财产而支付的任何款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归纳为以下三点:
一、适用特许权使用费条款的技术转让所得仅是技术使用权转让所得,而非技术所有权转让所得。
技术所有权转让所得应作为财产转让所得进行征税。
二、特许权使用费不仅包括专有技术,还包括设备租赁及情报。
三、适用特许权使用费条款的专有技术既包括转让前已存在技术,也包括技术使用过程中研发形成的保密性技术。
综上所述,认为专利转让取得的收入属于财产转让收入。
在执行过程中建议根据实际情况与当地税务机关协商确认。
最近有人提问说:我们是做进出口贸易的,具体的贸易公司经营范围应该怎么写呢?求告知,谢谢!首先确定我们要做贸易公司,就需要先找注册贸易公司,还要获得进出口经营权。
在注册公司的时候,需要特别注意的一个点是经营范围的填写,因为公司注册下来后能够开展哪些业务,是直接取决于所填写的经营范围的。
如果开展超出经营范围的业务,是会收到相关部门的处罚的。
重点!贸易公司经营范围,应该怎么填写?最好用的方法,就是先确定贸易公司的主营业务、兼营业务以及未来将要开展的业务,然后对照规定的经营范围来填写。
经营范围大体包括如下:
1、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食品、厨房用品、家用电器、洗化用品、家居用品、服装、箱包、体育用品销售。
2、普通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国内沿海货物运输代理;煤炭、矿产品、建材、水泥熟料、橡胶制品、桶装润滑油、水产品、金属材料、化工产品、机电设备(不含小轿车)及零配件、普通劳保用品、五金、家用电器、棉花、塑料制品、燃料油农产品(不含食品)、化肥、沥青、木薯干、日用百货、办公用品、家具、食品。
3、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机电产品及零部件、汽车及零部件、仪器仪表、五金交电、建筑材料、电子产品、通信产品(除地面接收设施)、针纺织品、工艺美术品、百货、化工产品;技术服务;商务咨询;医疗器械二、三类的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乳制品、蜂产品、茶叶的销售。
4、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机电产品及零部件、汽车及零部件、仪器仪表、五金交电、建筑材料、电子产品、通信产品、针纺织品、工艺美术品、百货、化工产品;技术服务;商务咨询;医疗器械二、三类的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乳制品、蜂产品、茶叶的销售。
5、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非实物方式批发;货物进出口业务;销售农副产品、家居饰品、床上用品、日用百货、电子产品、化妆品、水产品;企业管理咨询。
6、贸易公司,区内贸易代理,转口贸易,承接海外工程承包,区内仓储、商业性简单加工,区内受让土地使用权地块范围内房产经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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