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妹啤酒的同行,金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某公司”)委托谷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谷某公司”),申请注册了“蓝味啤酒”“蓝魅啤酒”“正韩蓝妹”“蓝味金罐”等在内的十多个商标,一审被法院判赔50万元,谷某公司对其中的1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
为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厚植营商环境法治根基,在第25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前夕,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于4月23日公开宣判4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师生代表20余人到庭旁听,零距离接受普法教育。
“蓝妹”啤酒被恶意注册近似商标
侵权者一审被判赔50万元
蓝妹啤酒(广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妹公司”)为“蓝妹”系列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人。
金某公司为啤酒业的同业经营者,多次委托谷某公司代为申请注册与蓝妹公司在先注册商标近似包括“蓝味啤酒”“蓝魅啤酒”“正韩蓝妹”“蓝味金罐”等在内的十多个商标。
蓝妹公司认为金某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谷某公司构成帮助侵权,故向越秀法院起诉,要求金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谷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蓝妹公司的“蓝妹”系列注册商标通过持续适用和宣传推广,具有一定影响力,蓝妹公司对“蓝妹”系列注册商标依法享有在先权利。
金某公司作为同行业经营者,明知“蓝妹”系列注册商标的知名度,理应在申请注册商标时予以合理避让,但金某公司仍持续大量申请注册近似商标,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了蓝妹公司的合法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
谷某公司作为专业商标代理机构,应知“蓝妹”系列注册商标的市场知名度,在其代理申请注册的部分商标被驳回申请、已有生效判决对金某公司的抢注行为作出否定性评价之后,仍接受金某公司委托代理商标注册及其他商标事宜,故谷某公司构成帮助侵权。
越秀法院综合考虑涉案商标知名度、侵权人的侵权行为,尤其考虑到金某公司、谷某公司实施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持续时间较长,抢注的商标较多,侵权主观恶意明显,故一审判决金某公司需向蓝妹公司赔偿50万元,谷某公司对其中的1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
同日宣判的原告上海哦野化妆品有限公司诉被告碧某公司、美某公司、莱某商行商标权侵权纠纷一案也属同类案件。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碧某公司、美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权商品的行为,并需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5万元,被告莱某商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8000元。
法官表示,该两案系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商标恶意抢注行为的典型案件。
恶意抢注商标行为,本质上是通过攀附商誉的“搭便车”行为获取不正当竞争优势,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
法院明确认定此类行为构成恶意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加大对恶意抢注者的惩罚力度,有力打击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有利于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更好地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
侵权“启德教育”商标及字号
公司被判赔40万元并连续15天登报说明
原告启德环球(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德环球公司”)系“启德教育”等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多年来将商标使用在教培服务以及留学咨询服务上。
被告广州市启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启德公司”)在广州开设多个经营场所,在对外宣传资料、对外招聘信息中使用了“启德教育”“启德青少年俱乐部” 等标识。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且被告将原告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商标中的“启德”字样作为其企业字号使用,构成不正当竞争,故起诉至越秀法院,要求被告停止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停止将“启德”作为企业字号使用,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登报消除影响等。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启德环球公司提供的宣传推广信息、媒体报道、所获荣誉奖项、裁判文书等证据,可以认定启德环球公司对涉案商标、品牌持续经营并进行了较大力度的宣传推广,荣获较多奖项并获得多家媒体报道,涉案注册商标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
被告广州启德公司同为从事教育培训行业,有面向青少年的英语培训业务,二者在经营范围、受众群体、提供服务内容等方面存在交叉重合,存在竞争关系。
被告在广州开设的4个经营场所中,对外宣传资料及招聘信息均使用了侵犯原告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相关标识,其将原告公司涉案注册商标中的显著部分“启德”作为字号注册登记为企业名称,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广州启德公司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停止将“启德”作为企业字号使用,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合计40万元,并在广州市主要媒体或报刊上连续十五天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法官说法表示,企业名称的设立要尊重他人在先权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领域使用,即使经过工商部门的审核、予以注册,也可能构成侵权,仍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此,提醒广大企业应当强化尊重、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注重培育自身品牌,合法、合规、诚信经营,方能行稳致远。
当天宣判结束后,越秀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陈永华、李文君、刘洁珺、黄媛媛四名法官与旁听的高校学子进行了互动交流,学生们踊跃提问,“知识产权案件判赔金额如何确定?”“电子信息技术背景下,电子证据的取证和认证有哪些特殊要求?”“知产案件中间接损失如商誉受损等能否获赔?”法官们一一仔细作答,现场气氛热烈。
有同学表示,亲身参与知产案件的宣判,让他对法律实践、知识产权保护以及职业素养都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和全新的思考,这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将会牢牢刻在他的脑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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