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司长宋建华日前透露,根据现行政策,港澳台居民都可以参加该局组织的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取得资质以后,可以在已经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开展执业行为。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当天下午在北京举行《专利代理条例》修改有关情况吹风会,宋建华回答中新社记者提问时作上述表示。她说,这次专利代理条例的修改,主要是定位在加大“放管服”(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力度,确定相应举措,支持创新创业。
宋建华指出,对于港澳台居民,2004年根据国务院有关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港澳居民开放了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港澳居民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2011年,根据海峡两岸方面往来的需要,国家知识产权局针对台湾居民也开放了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根据现行政策,港澳台居民都可以参加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并在获得资质后进行执业。
她还透露,根据国家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总体部署,国家知识产权局也在进一步研究包括专利代理在内的知识产权相关政策和举措。
据了解,截至2017年,共有56名香港考生、1名澳门考生和436名台湾考生,已先后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的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获得专利代理执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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