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电视股份有限公司向商评委针对争议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被驳回,遂诉至北京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康熙来了》为中天公司设立的一档娱乐节目,并于2010年申请注册了两引证。争议的申请时间晚于该节目播出时间及两引证的申请时间,且该节目通过网络媒体等宣传,构成知名商品及服务的特有名称。

黄成志在申请注册争议前,基于《康熙来了》节目的知名度,应当推定其知晓中天公司该节目的存在,但其仍然选择完全相同的文字作为商标注册,不正当利用《康熙来了》节目知名度,损害了中天公司拥有的“康熙来了”作为知名商品及服务特有名称的在先权利。更多商标争议案例,请关注一品标局商标争议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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