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想必不少朋友被一个新闻刷屏了!谷歌胜诉,商标名称免于被通用化!要知道,“Google”商标价值估计在千亿以上呢!
这起商标名称纠纷始于五年前,当时原告David Elliott和Chris Gillespie获得了数百个带有“google”一词的域名。
谷歌反对这些域名的注册,称其抢注域名,是对谷歌商标侵权。
2012年,Elliott和Gillespie在亚利桑那州的一起联邦诉讼中联手,请求法院撤销“谷歌”这个商标。
之后,美国一联邦上诉法院周二维持下级法院对“谷歌”商标诉讼案的判决,判定尽管有时候与谷歌英文名称有关的动词“google”已成为互联网搜索的同义词,但谷歌仍普遍被认为是一个应予以保护的品牌商标名称。
根据美国联邦商标法规定,如果一个注册商标成为其注册的商品、服务、或部分注册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该商标可被撤销。
之后位于旧金山的美国联邦第九巡回上诉法院判定,谷歌尚未出现这样的情况。
法院判定,人们明白“google“这个词并非泛指任何搜索引擎,而是特指谷歌的搜索引擎。
最终谷歌胜诉,得以保住商标名称不被通用化,商标价值进一步被凸显。
其实商标名称因为产品“太过出名”而导致最终“死亡”的案例其实并不少,比如阿司匹林就是从商标“沦落”为产品名称的一个典型案例。
是不是产品一旦太过出名,商标就会变成一个不具有保护作用的通用词呢?其实不然,主要还是因为商标所有者在使用商标的时候不规范造成的,比如阿司匹林就是因为把商标名称当成产品品名称宣传导致的悲剧。
借此机会,大掌柜也和大家谈谈商标使用上的一些需要注意的点,提升商标价值的关键在于商标规范使用。
而把商标当成商品名称做宣传推广就是一个很危险的行为。如果商品真的做到了家喻户晓的程度,这种推广宣传方式很容易使商标失去显著性,成为这种商品的通用名称,那么商标的生命也就到头了。
一个比较典型的例子就是我们日常工作中经常要用到的U盘,就是因为商标被当成产品名来宣传,导致其从公司独享权利的商标变成了大家都能用的产品名称。
这种商标使用上的错误,在互联网高度发达的现在,还是蛮容易犯的。
大家想想,我们是不是已经默认百度和搜索两个词挂钩起来了?至少老高经常听别人说“你不会去百度一下么?”,而不是“你不会去查找/搜索一下么?”。
除了上文提到的,像突出使用产品名,却把商标藏得快要找不到;注册商标的时候用的楷体,招牌上却用的草书等做法都是不够规范的,像改字体这种,甚至可能导致商标被撤销。
商标注册不易,大家一定要注意规范使用和保护,提升商标的价值哟。
以上内容来自一品标局整理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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