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小糖公司认为,久久互动公司使用“糖豆广场舞”文字、图形的行为构成对其商标专用权等合法权益的侵害,同时久久互动公司使用“糖豆广场舞”为关键词进行推广的行为,破坏了原告享有的竞争优势,攫取了本属于原告的交易机会。

此外,久久互动公司在其客户端中使用与原告产品相同的装潢、设计,使得用户在使用久久互动公司运营的“糖豆广场舞”APP时进一步误认为该产品与原告存在关联,甚至认为原告原有产品被该“糖豆广场舞”APP所取代,造成消费者的误认。

根据久久互动公司对“糖豆广场舞”APP的介绍及展示的内容,其提供近百万热门广场舞视频,且其单一视频播放量可达84万之多,根据估算其总播放量已突破百亿,市场影响力颇大。

久久互动公司的行为使原告遭受了极大经济损失。

北京小糖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为由将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500万、支付律师费和公证费,以上共计515.7万元。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