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经济生活中凸现一股假冒商标新暗流:伪造他人印章,假冒他人名义,非法将他人的知名商标转让给自己或转让、许可给第三人,并通过商标主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商标行政主管机关该不该为非法商标转让、非法商标使用许可行为“埋单”?遭遇暗算的受害人应通过什么途径寻求法律救济?
6月6日,北京市一中院开庭审理北京业宏达经贸有限公司状告国家商标局行政诉讼案。
原告自称是英国沃而西有限公司所有的“WOLSEY”、“狐狸图形”、“无赛”商标在中国地区的独占许可使用权人。
原告起诉称,广州富利泰贸易有限公司伪造与英国沃而西关于上述商标使用合同,被国家商标局予以备案并公告。
原告请求法院判令商标局立即注销广州富利泰的商标使用许可备案。
此案仅仅是伪造印章转让他人商标、非法许可使用他人商标现象中的一件个案,实际上,类似问题已频频出现。
伪造印章骗取商标 通常,“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惯用的手法是违法者在自己的商品上贴上他人的商标。
对于许多知名商标所有人来说,此种类型的打假维权,应该说是熟门熟道了。
而如今,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已由“商品的假冒”、“升级”到“商标权的假冒”,突出的特征是违法者伪造他人印章,假冒他人签名,将他人的知名商标权,“拿来”转让给自己或转让、许可给第三人,并向商标主管机关申请办理相关手续,骗取“合法”外衣。
由于上述情况既涉及合同欺诈,又涉及商标行政机关的备案审查等行为,从而成为企业打假、维权的新课题。
遭暗算的商标权利人该如何主张其权益?向什么机关主张权益?现实中,不少受害人首先把矛头直指商标主管机关,指责商标局在商标转让或许可使用合同备案中未尽审慎审查义务,进而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此类新的假冒商标暗流呈明显上升趋势的同时,遭暗算的知名商标权利人,通过行政诉讼来维权的案件大幅增长。
2002年仅1件,2003年2件,2004年5件,而今年以来短短的5个月内,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国家商标局的案件就高达11起。
商标局是否审慎审查 在由类似假冒商标引发的行政诉讼中,原告的诉讼理由如出一辙:
商标局在审查那些利用伪造的印章、签名申请商标转让或申请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时,未尽审慎审查义务,从而使非法转让或非法许可得逞。关于商标权的资讯请关注一品标局商标权专题:http://www.epbiao.com/special/shangbiaoquan/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记账报税
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进出口退税
离岸开户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著作权登记
公证认证
电商入驻
网站建设
VAT注册
ODI跨境投资备案
许可证办理
体系认证
企业信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