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份,因涉嫌“直通车”商标侵权,商标拥有者石刚一纸诉状将人保财险及其大连分公司告上法庭。原因是人保财险自2009年10月起在其经营的财险业务等方面大量使用“直通车”商标,而石刚在2008年1月就已经获得了该商标的专用权。
记者了解到,该桩商标案涉案金额高达1200亿元人民币,是目前国内最大的商标诉讼案。诉讼案还没有开庭,美国的第三方调查公司已经盯上了诉讼案。知情人士介绍,美国方面希望石刚方面能一起合作,以人保财险未披露不利信息为理由来做空人保财险。
“直通车”商标注册始末
2003年7月,九星科技总经理的石刚注册成立了大连兴泰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下称“大连兴泰”)。之后,石刚便开始在大连兴泰使用“一站式保险直通车”这一品牌进行经营。
2004年8月6日,石刚申请了“直通车”商标,并于2008年1月7日取得了商标专用权。在此期间,石刚还在大连兴泰使用“直通车”+“TM”的宣传标志,并将该标志用于进行该公司的保险代理业务。
同时,作为大连兴泰“房东”的大连艺鹭锋房屋开发有限公司至今都保有2007年石刚使用“直通车”作为宣传标记的照片。
记者在中国企服快车上了解到,石刚所申请的“直通车”的核定服务项目覆盖了《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关于保险的所有类别。专用权期限自2008年1月7日至2018年1月6日。
此后,自2009年8月起,石刚先后将“直通车” 在内的多个商标许可给大连亮点传媒发展有限公司、大连天天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下称“天天保险”)、九星科技使用。同年11月,大连合盟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注销。
2009年8月20日,石刚将其享有专用权的包括“直通车”、“一站式”、“直营”和“天天”等商标许可给天天保险使用。天天保险的一位员工证实,该公司和他本人一直在使用“直通车”商标对外宣传并经营各类保险经纪业务。
此外,九星科技在其宣传资料、“保险中国”网站及其推广的、获得著作权登记证书的软件系统中均一直使用“直通车”商标至今。
然而,在2011年底,石刚发现人保财险在其经营的财险业务、电话车险业务及营业厅的投保单、店面装饰、车体广告中大量使用“直通车”商标,以“直通车”命名的机动车保险条款自2009年10月11日起也已销售至今。
商标专用权引发诉讼
2012年3月19日,石刚将人保财险大连分公司和人保财险起诉至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石刚认为,人保财险及其大连分公司擅自使用自己所享有专用权的注册商标,依据《商标法》第52条之规定,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石刚请求法院判令人保财险大连分公司停止使用 “直通车”商标并索侵权赔偿50万元。
此后,上海段和段(北京)律师事务所接受了石刚的委托,先后于6月13日和7月3日向人保财险发送关于“直通车”注册商标被侵权的《律师函》,但至今尚未收到人保财险的回复。
7月,石刚向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递交了《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要求人保财险及其大连分公司立即停止在任何经营活动中以任何方式使用石刚合法拥有的“直通车”商标,包括停止“直通车”机动车保险的营销等任何侵权行为;人保财险及其大连分公司立即销毁或消除任何正在生产或使用中的侵犯“直通车”商标的任何产品、标示、装潢、广告、保单、合同、网页等。
而在索赔方面,此次变更为“判令两被告将其侵权期间因侵权原告的"直通车"商标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赔偿给原告。目前暂计为人民币50万元或2000万元或5000万元”。石刚的代理律师段和段律师事务所的陈若剑律师表示,下一步还计划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展开相关诉讼。
人保财险是否侵权
作为被告人之一的人保财险在这场商标侵权案中一直都未发声。在石刚2012年3月提起诉讼后,人保财险曾向国家商标局提出请求,以连续3年停止使用为由撤销石刚的“直通车”商标。但这样的请求是否会被国家商标局驳回,至今商标局还未做出裁定。
据商标所有人石刚的律师陈若剑称,他们已对石刚自获得商标注册以来,使用商标的证据进行了公证。自商标注册以后,石刚曾将“直通车”商标授权给其他企业使用,并将这一授权在国家商标局进行了备案登记。因此,若以连续3年停止使用为由,来撤销石刚的“直通车”商标似乎也并非易事。
人保财险是否孤注一掷地把宝押在商标撤销申请上,记者电话采访了人保财险的代理律师企服快车的詹浩律师,其表示,该案件还在审理之中,由于没有得到人保财险的授权,不方便接受采访。
记者调查发现,在2009年9月23日,人保财险曾经获得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保监会”)《关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电话营销专用“直通车”机动车保险条款费率的批复》。之后,人保财险才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使用了“直通车”字样的电话营销“直通车”机动车保险业务。
根据相关报道称,自2009年人保财险获得“直通车”机动车保险电销批复之后,仅在2010年人保财险的单日保费就突破了人民币2900万元,2011年11月的单月保费就达到了5.52亿元人民币。人保财险在全国建立了3个电销中心,覆盖了全国330多个城市,4000多个县级机构,拥有6000多名电销人员。
在上级机关的批复与商标局的注册商标冲突的情况下,人保财险能否以上级批准为由使用该注册商标。在这种情况下,上级机关的批准使用和商标局的注册商标发生冲突的问题该如何处理。
记者就此采访了相关专家,专家称人保财险是商业机构,并不能以此来对抗公民在先申请获得的商标专用权。据此,人保财险也不能以上级机关的批复为由获得“直通车”商标使用权。
通过查阅人保财险2011年的财报发现,人保财险2011年度保费收入中,机动车辆险(含交强险)位居第一,保费收入高达1280.32亿元人民币,营业利润46.75亿元。根据《商标法》第56条的规定,侵权人就侵权行为的赔偿金额可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
此外,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2条的规定,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最高可处以非法经营额3倍的罚款。
美国佬的做空阴谋
目前,人保集团旗下拥有十多家子公司。其中,人保财险是国内最大的财产保险公司之一,亦是人保集团旗下最赚钱的公司。根据在港上市公司人保财险2011年公布的年报显示,其原保险保费收入为1733.72亿元,净利润为80.27亿元。
对于身为中国人保集团核心盈利资产的子公司人保财险来说,其早在2003年就在香港上市交易。而人保集团2012年已通过H股IPO聆讯,本拟于7月中旬在港交所上市发行,6月底却公告称因多种原因而暂缓上市发行。据此,如果此次人保集团上市,香港股市中就会出现母、子公司同时在同一交易所上市的局面。
而据记者查阅资料得知,虽然港交所的上市制度中没有规定已上市子公司在其母公司整体上市时必须强制退市,但还是有业内人士表示,如果未来人保集团和其子公司同时在H股并存的话,在融资的运用上,人保集团的公众股东和人保财险的公众股东可能存在利益冲突。
人保财险已是香港的上市公司,人保集团也上市在即。而与人保财险有直接关系的“直通车”商标侵权纠纷早已被做空机构盯上。
据知情人士称,在诉讼案进行过程中,有一家专门狙击中国概念股上市公司的美国华尔街公司主动找到他们,称其可以以人保财险未披露不利信息为理由来做空人保财险,并希望该知情人能与他们联手,获取天价收益。但该知情人士称,他们已明确拒绝了与该做空机构联手,原因是他们不愿意与美国公司同流合污,通过损害国有公司和广大股民的利益来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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