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该案引证商标为第10681798号“约翰迪尔”商标,由山东省自然人闫玉杰于2012年3月提出注册申请,后被核定使用在氮肥、农业肥料、农业用肥、动物肥料、植物肥料等第1类商品上。
迪尔公司不服商标局上述决定,向商评委申请复审,但其主张同样未获支持。迪尔公司继而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迪尔公司诉称,申请商标经其长期使用及宣传,已成为农业和工程机械领域的驰名商标,不会导致相关公众混淆或误认。而且其已对引证商标所有人涉嫌恶意申请注册的引证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若引证商标注册被宣告无效,将不再构成对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权利障碍。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均由“约翰迪尔”4字构成,且读音、字形完全相同,仅字体上有细微差别,二者已构成高度近似,上述两商标共同使用在肥料等商品上易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另外,在商评委作出被诉决定时以及该案审理过程中,引证商标均为有效注册状态,构成申请商标申请注册的权利障碍,不需要以迪尔公司提出商标无效宣告请求的审理结果为依据,故不构成中止诉讼的情形。
迪尔公司不服上述决定,随后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日前,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商评委所作对申请商标不予核准注册的决定被予以维持。
以上是一品标局整理的“约翰迪尔”商标被判不能注册在第01类肥料商品“的相关内容,详情可登入官网:
http://www.epbiao.com/baike/。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记账报税
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进出口退税
离岸开户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著作权登记
公证认证
电商入驻
网站建设
VAT注册
ODI跨境投资备案
许可证办理
体系认证
企业信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