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6月底,我国累计注册申请量2014.3万件,累计量1325.7万件,商标有效注册量1122.3万件,每万户市场主体拥有量达1389件,比2015年年底的1335件增长4.0%。
目前,我国平均每7.2个市场主体拥有一个有效,显示出企业不断提升品牌效益,致力发展品牌经济的趋势。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专用权的,应当向局申请商标注册。
狭义的申请仅指商品和服务申请、国际注册申请、证明商标注册申请、集体申请、特殊标志登记申请。
广义的申请除包括狭义的申请的内容外,还包括变更、续展、转让注册申请,异议申请,撤销申请,商标使用许可备案,以及其他事宜的办理。
国内的申请人办理申请有两种途径:
一是自行办理,即由申请人直接办理申请;二是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两种途径的主要区别是发生联系的方式、提交的书件和文件递交方式不同。
在发生联系的方式方面,直接到商标局办理的,在办理过程中申请人与商标局直接发生联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在办理过程中申请人通过商标代理机构与商标局发生联系,而不直接与商标局发生联系。
在提交的书件方面,直接到商标局办理的,申请人除应提交的其他书件外,应提交经办人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除应提交的其他书件外,应提交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事宜的授权委托书。
在文件递交方式方面,申请人自行办理的,由申请人或经办人直接将申请文件递交到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代理机构可以将申请文件直接递交、邮寄递交或通过快递企业递交商标局,也可以通过网上申请系统提交商标注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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