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吃货,买好看的食品来研究包装是正常的。但是如果LOGO商标变成热量,你还敢买吗?
当你看到的麦当劳薯条纸盒上的“M”换成了热量值“515”,达美乐比萨盒正面标上热量值“1680”;
一罐红牛饮料包装盒上标注热量值“110”等会不会觉得很有创意,很新颖?
近日,有媒体报道,图片分享网站Instagram上一个名为“热量商标”的用户分享了很多图片,把常见食物和饮料的商标替换成食物的热量值。这种在食物上标注热量的方式简单明了,受到了粉丝的热捧,不到一周时间,该用户就拥有了上万名粉丝。
那么,如果有经营者从中受到启发,也将自己经营商品上的商标去掉,然后贴上热量值进行销售,这种营销方式是否可行?答案是否定的,这种营销方式创意虽好,却可能涉嫌侵犯他人商标权,因为该行为可能构成“隐性反向假冒”。
什么是隐性反向假冒?隐性反向假冒只是去掉别人的商标,但并不调换成自己的商标。消费者虽然不会将商品的出处同被告联系在一起,但不能识别商品真实出处的问题依然存在,因此同样构成商标侵权。
既然没有张冠李戴,为何还会商标侵权呢?
指示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是商标最核心的功能,商标在标明产品来源的同时,也成为产品质量等信息的代名词,浓缩了与产品有关的一切信息。生产商通过辛勤劳动保证产品的质量,并将这个信息外化于商标而传递给消费者,消费者通过商标对商品质量予以认识并逐渐信赖。
商标在传递产品来源信息并在消费者购买决策中起到的重要作用,凸显了商标的关键作用,其不但能防止他人通过使用和商标权人相混淆的商标欺骗消费者从而使其产生误认,同时也要防止商标指明商品来源的功能受到不法妨碍。从本质上说,商标权保护的不是静态的商标符号,而是商标符号上所承载的联系商品和商品生产者的动态联系。
而“隐性反向假冒”行为虽然没有歪曲商品来源,但是却切断了消费者认知商品来源的途径,同时也在实质上消除了权利人累积商誉的机会。
可见,将自己经营商品上的商标去除,然后贴上热量值进行销售,同样会损害商标的功能而构成侵权。对于经销商来说,其一不小心就可能踏入侵权“禁区”。
但对于普通的消费者而言,如果是出于娱乐等目的,并没有将大量去除商标后的商品重新推入市场,就不构成商标侵权。所以还是奉劝各位,要合法标记商标,以免引来祸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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