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在很多行业成为不可多得的助力,无人驾驶、语音翻译、人脸识别等技术形成了新的产业,也极大便利了人们的生活。如果喜欢企服快车的文章,可以关注企服快车版权注册网,更多精彩的资讯等着您!
人工智能在一些创造性的领域也发挥了积极作用。以打官司时要写的诉状为例,以前要找专人帮忙撰写,北京互联网法院院长张雯告诉经济日报记者,北京互联网法院已经开发出人工智能诉状生成机,可以帮助当事人完成6类案件的诉状撰写,累计已完成4万次,方便了当事人。
“写诉状这项业务可能就要从律师的传统业务中逐步消失了。”张雯说,“我们还开发了类案智能推送系统,通过大数据的推送和预测,有助于辅助法官决策,规范尺度,统一法律适用,提高审判质量。下一步互联网法院可能会有人工智能法官了”。
在带来便利的同时,人工智能的“创作”也带来一些新课题。比如,人工智能产生的作品,他们写的歌、做的诗,有没有版权?版权到底算谁的?如果诉状有版权,版权又该属于谁?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著作权人包括作者、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人工智能作为一种技术或者算法,并不在著作权法规定的著作权人里。但这个看不见、摸不着的“作者”,又确确实实在创作。
“春天丽日照晴川,十里桃花映满山。燕子呢喃寻旧梦,清风拂面柳如烟”。如果不提前说明,有多少人能够猜到,这是百度APP“为你写诗”功能根据“春天的桃花开了”这句话写下的一首诗呢?
利用这个功能,用户只要上传图片或者任意输入题目,就会自动生成一首诗。测试表明,只有50%的普通人可以正确分辨出来哪些是真人创作的诗歌。
那么,这首诗的版权属于百度公司还是属于输入了那句主题词的用户?张雯在实践中也遇到了类似的问题。“当时我们用了三四个月来考量案件,请来了技术专家、法学专家一起研讨。”最终达成一致,认为人工智能技术的创作可能跟著作权没有直接的连接关系,而是民法上的权属利益,“这个权属利益应该归于软件的所有权方。如果权属上能够进行确定,我们就应该对所有权方的版权进行保护”。不过张雯强调,这只是一个初步的想法。
目前国内对人工智能创作的版权归属尚无定论。从国际上来看,这也是个全新课题。
微软小冰是微软公司推出的人工智能机器人,任何人对小冰说出指令“一起写诗吧”,就能进入联企服快车作模式。有意思的是,为了避免争议,微软在官方网站发表声明,宣布小冰放弃创作版权。这意味着和小冰一起创作的人能够独享作品的全部权利。
人工智能创作的作品版权归属暂时还不好界定,但是人工智能由大数据驱动,因此确定用户数据的归属问题至关重要。
腾讯公司法务总监刁云芸认为,个体数据信息就是每个用户自己的头像昵称、点评内容、购买信息等,这些信息都是个体信息,是归属于个人的权利。但是当这些个体信息汇总形成能够被分析的大数据时,大数据权益应该归属于平台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万勇则认为,“不管是自动驾驶,还是人脸识别,开源可能不是做公益性的事业,而是在收集数据。建议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一套监管体系,明确数据归属,因为加工之后的数据是最值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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