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2月14日发布《关于依法打击恶意抢注“冰墩墩”“谷爱凌”等商标注册的通告》,依法驳回“冰墩墩”“谷爱凌”等429件商标注册申请,对已注册的“雪墩墩”“谷爱凌”等43件商标依职权主动宣告无效。
众所周知,商标具有价值性。
但商标的价值并非与生俱来,多是通过组织和个体的不懈努力和辛苦付出才产生的。
恶意抢注商标,实际上是对他人劳动成果的掠夺,理应依法持续深入开展打击。
我国《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专用权也称独占性或垄断性,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的商标享有专有使用的权利。
这种权利一经取得,其他任何人未经商标所有权人的同意,就不得加以使用,否则就构成侵权行为,要追究法律责任。
因此,对于企业、组织和个人来说,要有商标意识,利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而商标恶意抢注则是一种违法行为,它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以攫取和不当利用他人市场声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侵占公共资源为目的。
一种是“傍名牌”“蹭热点”以及抢注国家重大工程名称、公众人物姓名等;另一种是商标恶意囤积行为,就是“不用先囤”,大量囤积不以使用为目的的商标。
恶意抢注商标,破坏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严重损害正常经营者的经济利益,阻碍我国从制造经济向品牌经济的转型;耗费大量的商标审查和司法资源,危害商标注册和使用秩序;严重危害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形象。
2019年以来,少数企业、自然人以牟取不当利益为目的,将2022年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吉祥物、运动健儿姓名等冬奥热词进行恶意抢注,委托代理机构提交商标注册申请,非法利用奥运会和奥组委的声誉,侵害他人姓名权及其他合法权益,造成了重大社会不良影响。
此次国家知识产权局的重拳出击,显示了我国对知识产权实施全方位、立体化保护的决心、信心和能力,这是一个好开端,给恶意抢注商标者以震慑,也将成为更好地维护更多人的合法商标权益的示范和良好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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