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一网络公司以商标侵权为由状告厦门一网络公司,获50万元赔偿。不久后,厦门网络公司又告了福州网络公司一把,称对方商业诋毁,获赔30万。这两家公司你来我往,当完原告当被告,也是够能折腾的,相信大家跟小编一样好奇究竟是哪个商标把他们折腾成这样,跟着企服快车商标查询网一起来看看吧!
厦门公司商标侵权赔50万
厦门极致互动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厦门极致公司)、福建网龙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福州网龙公司)的纠纷要从“魔域”二字的商标权说起。
2008年,福州网龙公司注册并持有多个“魔域”文字商标并用于其运营的多款《魔域》系列网络游戏软件中。
2016年4月,厦门极致公司将一款名为《决战魔域》的网络游戏在国家版权局进行著作登记,后又将游戏投入运营。
福州网龙公司以厦门极致公司侵犯其商标权及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诉至福州中院。2017年12月,福州中院判决,认定厦门极致公司侵害了福州网龙公司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判决厦门极致公司停止使用“决战魔域”名称,并赔偿福州网龙公司经济损失50万元(含合理费用)。该案宣判后,两个公司均提出上诉。
福州公司商业诋毁败诉
去年4月,福建高院终审维持原判,但有件事厦门极致公司如鲠在喉。
原来,去年1月二审期间,福州网龙公司就在其经营的“魔域”游戏官网上发布了一篇《IP维权风暴重拳维权胜诉严打盗版零容忍》的文章,多次使用“盗版”一词,还评论道:
“盗版侵权游戏往往游戏品质低劣,损害了玩家用户的游戏体验;开发这类游戏的公司往往抱着赚一票快钱走人的动机,损害了悉心呵护IP的正版公司的权益……”厦门极致公司以商业诋毁为由起诉,要求赔偿、媒体道歉等。思明法院审理认为,文中“盗版”一词极易使涉案文章的读者联想到抄袭、复制作品、侵犯著作权等行为,让读者误以为厦门极致公司的游戏产品系抄袭福州网龙公司、侵犯了网龙公司的著作权,而两份判决书仅仅认定侵犯了商标权,因此“盗版”一词的使用缺乏事实依据,属于虚假、误导性的信息。另外,该段文字中存在贬低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描述,符合商业诋毁特征。
近日,思明法院判决,福州网龙公司立即删除该文中所有“盗版”词语及相关评论段落,通知转载网站删除相应内容,赔偿厦门极致公司30万元,并在其网站及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登道歉声明以消除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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