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喽大家好,今天小编又来给大家分享关于商标撤三的相关内容了,何为商标撤三呢?商标“撤三”是根据我国现行《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设立的制度,即: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可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商标。由此可见,满足“撤三”的条件是:
1、没有正当理由;
2、连续三年不使用。
目前,企业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来进行商标撤三答辩,具体如下:
1、企业可以自己向商标局提供商标使用的证据材料或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2、企业可以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注册代理机构办理。
一般而言,企业进行商标撤三答辩需要准备如下材料:
1、商标局下发的《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的原件及信封原件;
2、商标撤三答辩书(含答辩理由);
3、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或身份证复印件);
4、商标使用证据材料;
5、答辩商标申请号;
6、委托书(若委托商标注册代理机构办理,则需要)
其中,若申请人向商标局提供商标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下列情形属于正当理由,具体包括:不可抗力、政府政策性限制、破产清算以及其他不可归责于商标注册人的正当事由。
好啦,以上就是小编分享关于商标撤三答辩的全部内容了,小编接下来也会分享更多的商标干货,欢迎大家继续收看哦!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记账报税
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进出口退税
离岸开户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著作权登记
公证认证
电商入驻
网站建设
VAT注册
ODI跨境投资备案
许可证办理
体系认证
企业信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