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近似一直都是各位商标人头疼的地方,所以很多人在商标注册的时候,要做很多的事前准备,以免商标近似。那商标近似时主要采用哪些基本方法呢?具体就随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在具体判断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时主要采用如下基本方法。
(1)一般购买者施以普通注意原则
是否构成近似使用,应当以一般购买者施以普通注意为标准进行判断。一般购买者是发生误认的主体,只有导致一般购买者误认时,才可能构成仿冒。
(2)通体观察和比较主要部分原则
商品的标识是否构成近似使用,应当就该商品标识的整体和主要部分加以观察。所谓的主要部分,就是商品标识最显著、最醒目、最易引起购买者注意的部分。如果两个商品标识在主要部分上没有显著的差异,就构成近似。
比较主要部分原则就是指,只要标识的主体部分近似并足以引起误认的,就可以认定为近似,其附属部分即使不近似或者根本不同,也不影响近似的认定。
(3)隔离观察原则
近似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之间毕竟是有差别的,如果将其放在一起进行比较认定往往对近似问题难以判断。
因此,在认定是否近似时,应当采取隔离方法,即在异时异地分别从总体上(整体印象)进行观察,仿冒品与被仿冒品的标识的差别不易区分而在施以一般注意力时不免误认的,用这种方法即可认定其是否近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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