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来给大家分享关于商标“权利用尽”的相关知识了,想必大家对于商标“权利用尽”还有许多不懂得点,下面小编会简短地给大家介绍哦!
商标“权利用尽”是指标示有商标的合法商品在被有权主体合法售出之后,商标专用权主体在该特定商品上的商标专用权即告穷尽,受让人既有权使用该特定商品,也有权再次销售该特定商品。
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继续使用其商标标志。商标“权利用尽”原则可以平衡商标专用权人的利益和商品所有权人的利益,在商品的市场流通领域和商标侵权判定中有重要意义。
虽然我国现行《商标法》中并无“权利用尽”原则的明确规定,但结合《商标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
以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法”的规定看,《商标法》的立法目的既有保护商标专用权,也有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而且其最终目的是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商标“权利用尽”原则可以防止商标专用权人垄断、割裂标示商标的商品市场流通,造成市场流通环节的混乱,使商标专用权人获得其他不当利益。
值得关注的是,虽然《商标法》中没有商标专用权用尽的明确规定,但司法实践中,商标专用权用尽经常作为侵犯商标专用权诉讼中抗辩事由。
那关于商标“权利用尽”的知识,你都了解吗?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商标的知识,欢迎关注我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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