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喽大家好,今天小编又来给大家分享关于商标的相关内容了,商标法中规定对于以姓名注册商标,除了侵犯他人在先权利以外,基本都能注册,具体就随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在司法实践中比较常见到的一种情形,是依据“不良影响”的因素认定某人的的姓名不能注册为商标。例如,已故名人的姓名或政治、宗教、历史等公众人物的姓名,如果用作商品或服务的标识,可能会引起公众的误认,可能对社会公众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负面影响。
当申请注册商标时,姓名所指向的公众人物已经具有相当的知名度,如果将该姓名作为商标注册使用在某种商品或服务上,可能造成公众误认的,可能会构成所谓的“抢注”,相应的法律后果可能导致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或者经过初审公告后,仍被提起异议或宣告无效。
此外,如果自己的名字被他人抢注了怎么办?
可以以姓名权为在先权利,对恶意抢注的商标提起异议或无效宣告。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以及《商标审查审理指南》的内容,未经许可,将他人的姓名申请注册商标,给他人姓名权可能造成损害的,系争商标应当不予核准注册或者予以无效宣告。
好了,以上就是分享的全部内容,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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