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类商标近乎可以覆盖所有行业,如电商平台、互联网企业、连锁加盟、商超便利店、服务企业、广告公司、策划公司、设计公司、传统企业等,甚至被称为“万能商标”。
然而,有一些商标权人虽然存在商标使用行为,但是不重视保存原始资料而提交不出商标的有效证据,导致商标权丧失。那么商标使用时必须要保留的证据有哪些呢?
就35类商标被撤销的事宜,商标局给予了具体答复——
总的来说,35类企业应留存使用证据有以下途径:
第一,根据服务内容,准确定义合同。应当在合同中明确所提供的服务,服务名称的使用应在商业习惯的范围内尽量贴合商标项目,如服务内容的描述包括“提供商业咨询”等表述。
第二,有意识地留痕、使用商标,并保留完整的证据链。应避免仅在合同页眉处使用商标标识,在合同封面、正文涉及品牌信息之处,也有意识地使用商标。相应地,票据也需留痕,如费用名称明确为“广告服务费”等。
第三,存在多个关联商标、商标和字号相同等情形,应有意识地区分使用、分别使用。在交易文书、宣传资料中,有意识区别注册商标的标识与近似的关联商标标识、字号,应在注册商标右上角或右下角标注“®”,突出标识被作为商标性使用的意图。
第四, 对辅助类商标使用证据形成定期留痕制度。定期对企业服务场所照片、服务人员名片、服务宣传册、网络媒体报道等资料进行公证,提高相关证据的证明力。对于电子证据,亦可考虑区块链取证等操作便捷、费用较低的方式。
第五,对于非核心商标、防御性商标,也应定期使用,适当留痕。每年形成一定数量的使用证据,避免被认为属于象征性使用。
知识经济时代,商标作为企业进行市场竞争的有力武器,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商标注册权来之不易,如何提供有效证据是关乎商标专用权能否保留的关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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