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追求暴利,儿子和女儿合伙造假,母亲非但不劝阻教育,反而帮助犯罪。经河南省淮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近日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朱明伟和朱丽娜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各并处罚金7000元;判处其母亲周保莲有期徒刑四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13年7月,朱明伟和朱丽娜姐弟二人为赚钱挖空心思,开始生产假冒“旺仔小馒头”。两人从郑州等地购买来其他品牌的小馒头,然后由朱丽娜带领工人分装到仿冒的“旺仔小馒头”包装袋里。年近六旬的母亲周保莲得知后非但不予阻止,反而帮助生产。非法生产几天后,假冒产品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鉴定,其假冒“旺仔小馒头”市场价格1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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