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申请,是商标申请人依照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自愿注册原则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书及相关文件,缴纳规费的程序。
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是获准商标注册,取得商标权的前提和必经程序。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依法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共有 45个类别,其中商品 34 个类别、服务 11 个类别。
指定使用在商品上的商标为商品商标,指定使用在服务上的商标为服务商标。
商标注册的申请: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19条的规定,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和服务分类表按类电请。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依法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电请。
狭义的商标注册申请指商品和服务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申请、证明商标注册申请、集体商标注册申请、特殊标志登记申请。
广义的商标注册申请除包括狭义的商标注册申请的内容外,还包括变更、续展、转让注册申请,异议申请,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以及其他商标注册事宜的办理。
国内的申请人办理各种商标注册事宜有两种途径:
一是直接到商标局办理;
二是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代理。
两种途径的主要区别是发生联系的方式不同和提交的书件稍有差别。
在发生朕系的方式方面,直接创商标后办理的,在办理过程中申请人与商标局直接发生联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在办理过程中申请人通过商标代理机构与商标局发生联系,而不直接与商标局发生联系。
在提交的书件方面,直接到商标局办理的,申请人除应提交的其他书件外,应提交经办人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除应提交的其他书件外,应提交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事宜的授权委托书。
国内的申请人直接办理商标注册事宜的,应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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