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注册商标的时分有很多要注意的地方,那么,在处理转让商标的时分有没有需求格外注意的问题呢?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则,在提交商标转让请求时应注意以下问题,商标转让要注意什么。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则,在提交商标转让请求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请求书件有必要打印或者印刷,不能手写。
(2)每一件商标(每一注册号)的转让应提交请求书1份,并加盖转让人、受让人印章或签字,由受让人处理有关手续。
(3)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契合自然人请求商标注册的条件,对此前文现已说明。
对于自然人受让人不契合上述规则的商标转让请求,商标局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请求人。
(4)处理商标移转的,假如转让人不能盖章,受让人应提交其有权承受该商标的证明文件或许法律文书。
例如,企业因兼并、兼并或许改制而发生商标移转的,应提交兼并、兼并或许改制文件和登记部分出具的证明,兼并、兼并或许改制文件应证明商标权由受让人继受,登记部分应证明原注册人与受让人的关系、原注册人现已不存在的现实状态,因法院判定而发生商标移转的,应提交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法律文书上的被执行人称号和承受该商标的企业称号应当与请求书中的转让人称号和受让人称号相符。
(5)假如请求转让的商标是共有商标,还应提交其他一些书件。
如果商标本身已经在注册之前被在先使用,按照法律规定,商标注册中在先使用者的利益也是受到保护的,那在这起诉讼中,应该保护谁的商标权利呢?
《商标法》有明文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似商标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在实际经营活动中,一旦在相同或者相近产品上同时存在相同或者近似的注册商标以及未注册商标时,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人有权排斥他人使用容易造成混淆和误认的在先使用未注册商标。
然而这只是其中的一种情况,并非所有商标注册者一旦注册商标就可以一劳永逸。
当未注册商标在经过一段时间的使用或者宣传而具备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在市场上消费者也能够区分商品的来源,且这些都发生在商标被注册之前,在先使用人继续使用商标不会造成误认时,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就无权禁止在先使用者的继续使用商标。
知识产权贯标逐渐成为企业之间的核心竞争力,也是决定企业生存与持续发展的主要资源,对于企业来说,知识产权贯标意味着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做这些知识产权贯标的意义在哪,那么知识产权贯标的作用及优势有哪些呢?
1、提高收益增值强化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提升企业无形资产价值,让企业在融资、投资并购等资产运作上获得更大的收益。
2、激励企业自主创新强化企业领导和员工知识产权创造意识,充分调动员工创造知识产权的积极性,充分发挖掘其创造潜力,取得量多、质高的创新成果。
3、全面风险防范强化企业知识产权风险防范意识,优化管理机制,降低运营风险。
4、政府资助及申报项目实施贯标有利于企业通过国家高新企业认证、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证、专利试点等项目认证及获取政府相关项目资助。
以上是关于知识产权贯标的作用及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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