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这个行业也是十分宽泛的,不同的专业都有专业设计需求,如装潢设计;美术设计、电脑动画设计;室内装饰设计、平面设计;等等很多方面的设计,如何注册一家设计顾问公司经营呢?其实并不难。
注册设计顾问公司的要求:
1.股东:可以是公司股东也可以是个人股东,若有外地的,设立方式有所不同,需要去窗口交材料,全是自然人的,可以在线申请公司设立。
2.注册地址:注册设计顾问公司,没有地址是注册不了的,首先在网上填报的时候就需要填写房屋编码,没有编码的地址系统根本提交不了,杜绝虚假注册公司,建议购买红本租赁凭证的地址;
3.实名认证:法人需网上完成人脸识别认证,并且系统需要填报企业的联系人,虽然注册的流程简化,但加强了对商事主体的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公司规范经营。
注册设计顾问公司的费用:
1.地址费用,购买租赁凭证的地址费用在3000-8000不等,既可以满足工商注册要求也可以满足企服快车上面查场地的要求,若股东是企业股东而且上一年度纳税额达10万,是可以免地址证明挂靠前海商务秘书地址,是免费的,这样地址费用就少了。
2.代理费用,自己去办理的话来回的路费和各个部门跑腿加上几天的住宿费也不少,代理费用在2000左右,很多机构委托代理记账的话可以免服务费办理。
3.代理记账费用,按月150-400都不等,一般按年收取;
4.刻章的费用、企服快车的费用,这些是硬成本,费用在1000以内;
5.年报费用和地址续签的费用,交给专业代理机构。
最后,想要在注册设计顾问公司,可以联系,根据您所经营的业务方向拟定经营范围,整个流程办下来一周内即可办妥。
描述性文字商标靠谱吗?所谓描述性文字指的是描述一些东西,将一些东西的功能、外形等因素采用文字的形式表现出来。
那么描述性文字商标靠谱吗?
这里给您简单的介绍一些关于描述性文字商标的东西。
我国商标法规定,未经商标转让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但是商标法对注册商标的保护并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
如果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用来叙述、说明商品的特点、质量、数量等,而不具有区分商品来源和不同生产者的作用,则该使用不属于商标意义上的使用,不构成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描述性文字商标靠谱吗?这里商标注册公司不太建议您进行这些描述性文字的注册。
这些文字可能会造成商标侵权的同时自身的显著性也较低。
所以与商标的基本特征相反。
很容易流失自己的商标。
还是建议进行其他商标的注册。
商标查询是商标转让中重要的一个环节,商标注册前为什么要进行检索,欧盟商标注册查询注意事项?今天由公司我们为大家聊聊欧盟商标注册查询注意事项?供大家参考。
查询是有效避免与在先申请构成近似,可以在注册前预知后可以修改,更改。
更有效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
1、商标检索中德国,英国,俄罗斯,乌克兰,法国等国是需要查询费用的。
2、德国,丹麦等国可以一标一类一标三类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3、德国,瑞士商标注册流程与其他国家不太相同。
他们是先下发证书在进入公告期。
也就是说即使你先拿到了注册证书也不代表商标注册成功的。
公告期也是三个月,公告期过了以后才算是正式注册成功。
4、需要注意的是意大利有查询费用,还需要电子版委托书签字,流程非常慢,大约需要两年到两年半的时间,可以先申请欧盟的,这样欧盟的下证快而且意大利国家使用也是受保护的。
5、比利时荷兰卢森堡这三个国家可以同时注册,注册欧盟商标要比他们的性价比高。
查询是免费的。
商标注册检索都具有一定的盲查期,这个是任何国家任何代理公司不能够保障的,所以检索结果仅供参考,不具有法律效益,谁也不能保证百分百注册成功。
不论是工商部门或是法院,只要商标转让人能提供《商标注册证》,就普遍以他人使用的文字与注册商标近似、构成侵权而一律予以处罚,其间几乎从未综合考虑同行企业的异议,以及该商标是否为涉及“通用名称”的注册不当商标等事实因素。
通用名称是指在某一范围内约定俗成被普遍使用的某一种类商品或服务的名称。
商品(服务)的通用名称包括:规范的商品(服务)名称、约定俗成的商品(服务)名称、商品(服务)的俗称和简称。
例如,“彩色电视接收机”是规范的商品通用名称,而彩电则是简称;又如,“自行车”是规范名称,而单车则为俗称。
近年来,知识产权对企业的影响力越来越大,其中商标有着“一着不慎,满盘皆输”的安全隐患。
企业在申请注册商标时,当然希望自己的商标中能够包含同类型商品的通用名称,因为使用与产品属性相符的词语作为商标,可以让消费者更容易联想到自己企业的产品。
虽说通用名称是公共资源,任何人都可以使用,如果把通用名称作为商标来申请也是可以的,但具有一定危险性,应当谨慎。
当然,也有另外一种情况出现,比如,自己取名申请的商标,因为做得太优秀,居然“被通用名称”了。
例如,吗啡(heroin)、阿司匹林(aspirin)、优盘、拉链等商标。
反之,有的通用名称用着用着就成了别人的商标。
通用名称能否注册并不仅仅看词汇本身,而是要将其与使用的商品联系起来。
如“Apple”牌苹果或“Apple”牌果汁很难注册,因为它是一个描述产品原材料的通用名称,一旦获准注册,会给其他商家带来巨大影响,但“Apple”牌电脑、手机确实有显著性,可以获得注册。
也就是说如果使用的通用名称与同类型产品无关,则相对安全。
商品的通用名称和图形禁用为本商品的商标,企服快车面是因为其不能区别不同经营者,另企服快车面是防止通用名称和图形不公平地为独家所垄断。
酒类商品的通用名称包括曲酒、特曲、大曲、二曲、三曲、烧酒、二锅头、酿、米酒、高粱酒、山楂酒、苹果酒、梨酒、黑加仑酒、猕猴、人参酒、威士忌、白兰地等。
“全粮液”与“五粮液”近似,但是却不能视为商品通用名称。
“香槟”是法文“Champagne”的译音,是法国原产地名称,指产于法国Champagne省的一种起泡白葡萄酒,不能作为商品通用名称使用。
行业“通用名称”或类似文字被抢注成商标后,基本都会引发行业内企业间的行政或司法纷争。
“通用名称”商标事件屡见不鲜,如“解百纳”红酒、“木糖醇”口香糖、“小肥羊”火锅、“双黄莲蓉”月饼、“小农占”大米,等等。
这些涉及行业“通用名称”的商标纠纷,无一不造成行业内的大动荡。
2005年2月28日有机构披露香港某公司抢注“双黄莲蓉”及“双黄白莲蓉”月饼商标,立即引起了包括中央电视台在内的各大媒体关注,广东省商业联合会、广东省食品行业协会等联合召集相关企业紧急应对。
随后,深圳、佛山等地相关协会发起了维权行动。
2006年3月24日,香港公司迫于社会各方压力,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放弃“双黄莲蓉”及“双黄白莲蓉”商标的申请权。
4月14日,国家商标局刊登相关公告,之后作出了裁定“双黄莲蓉”和“双黄白莲蓉”商标不予核准注册的异议结案决定书。
此外,“小农占”大米等“通用名称”注册商标,也引起近百家业内企业联合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申请,要求撤销其商标注册,并成为国内影响较大的“通用名称”商标纠纷事件。
2005年12月,蒙牛乳业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河南某乳业公司的“酸酸乳”乳酸菌饮料,不仅使用了与原告“酸酸乳”相同的品牌,而且包装、装潢也与原告的“酸酸乳”饮料近似,要求判定对方立即停止侵权。
次年2月16日,呼市中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审理,并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酸酸乳”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此判决作出后,三鹿、伊利、光明等众多乳品企业纷纷表示反对,向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异议书。
因为如此一来,业内企业将失去使用“酸酸乳”的权利。
其中有5家企业在8月份向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出示了反对证据。
几家企业均认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酸酸乳”为蒙牛公司的未注册商标为驰名商标是错误判决,要求予以纠正。
抢注“通用名称”作为商标之所以愈演愈烈,与执法机关以往对类似案件的普遍处理方式很有关联。
不论是工商部门或是法院,只要商标注册人能提供《商标注册证》,就普遍以他人使用的文字与注册商标近似、构成侵权而一律予以处罚,其间几乎从未综合考虑同行企业的异议,以及该商标是否为涉及“通用名称”的注册不当商标等事实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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