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在国外注册有两种途径:马德里国际商标转让(仅限其成员国)和逐一国家注册。
但是我们认为最好是选择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办理国际商标注册。
商标保护的关键是要取得法律承认的商标专用权。
由于在国内已获得注册的商标受保护具有地域性,因此商标所有者要想在国外取得商标保护,商标注册公司提醒大家就要在国外进行商标注册。
商标在国外注册有两种途径: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仅限其成员国)和逐一国家注册。
但是我们认为最好是选择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办理国际商标注册。
要使在国内的注册商标在国外也同样受到保护,申请商标国际注册是关键,以下商标注册公司来介绍一下国际商标注册的程序和在申请过程中应当注意的事项:
第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
根据《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实施办法》第5条的规定,申请人可以直接到商标局办理,或者将申请书邮寄给商标局办理,或者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如果申请人派人亲自办理的,应当填写商标局印制的“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书”,然后商标局提供翻译,将该申请书翻译成英文或法文,申请人则需要向商标局交纳翻译费。
注意,填写国际商标注册申请书时应当字迹工整、清晰,项目齐备,文字规范、准确,如未按照规定填写的,商标局则会退回申请书。
另外,在提交国际商标申请的同时,申请人还应当提供以下附件:国内商标注册证复印件l份;申请人申请国际注册商标的资格证明l份,如营业执照复印件2件;商标图样2份,其尺寸不大于80mm×80mm,不小于20mm×20mm。
值得注意的是,申请人在提交国际商标注册申请的同时,还应按规定预交国际注册费,如不预交应视为申请人放弃申请。
第二,商标局审查。
商标局收到申请资料后,会审查申请人的申请手续是否完备,审查申请人的商标是否在国内注册;如申请手续不齐备则需要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申请人应按期予以补正,如果期满未补正,就视为申请人放弃申请,而不予受理;如果申请资料齐备,则由商标局注明申请日期签字送往国际局。
第三,国际局审查。
第四,刊登公报及异议。
若申请人申请提交的文件资料符合规定,并交纳了注册费用,国际局审定通过后,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商标公告》出版的次月一日起3个月内予以公告。
公告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以提出异议。
第五,注册。
如果公告期满无人提出异议的或异议不能成立的,国际局对申请人提出申请的商标立即注册,并在专刊上公布。
商标注册公司提醒大家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在国际局进行注册并不能使该商标在缔约国内自动受到保护。
申请人想要使注册商标受哪个缔约国保护,则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时一并提出领域延伸的要求,指定要求保护的国家。
商标申请人资格:商标的申请人不限于成员国的国民,其他如《巴黎公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成员国的国民也可提出申请。
因此中国的申请人可以申请商标。
1.节省费用:只须申请注册一次,即可在整个的二十七个成员国使用该商标。
较之于在各个成员国分别提出申请,费用大幅度减少;通过欧共体商标申请系统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的费用,大致相当于2-3个欧共体国家单独申请的费用。
2.过的企业提交申请无需表明使用,且无须以任何原始申请、注册为基础提出。
3.在任一欧共体成员国使用该商标即可保持其有效。
商标在任何一个国家的使用就足以对抗以未使用商标为由提出的撤销申请;而通常情况下,向欧共体某一国家单独提出申请注册的商标如果在连续五年或更长时间不使用,第三方可就此提出对该商标的撤销。
4.保护程序集中化。
一件商标转让可获得27个成员国的保护,有关商标案件的裁决将在所有的国家得到执行。
在商标体系下,注册的商标仅需采取一次行动即可抑制侵权产品在整个欧共体市场的投放及流通。
5.在商标注册系统下申请商标注册最主要的缺陷在于很多申请可能被以相关的理由驳回。
但是,在此情况下,该申请可被转化为一系列独立的申请。
6.享有巴黎公约优先权。
同一商标用于一种或多种指定商品或服务名称,在巴黎公约成员国申请后6个月申请共同体商标时,可享有优先权;
7.不但词语、标识等传统商标可获得注册,声音、气味、产品外观及构造等新型商标,也可申请注册;
8.一件商标注册申请最多可涵盖3类商品或服务,超过3类的,每类费用须另加。
有很多人在对我司公司的咨询过程中会问到关于和商标转让流程的问题,那么到底什么是商标?商标就是在注册商标的时候针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引起的。
根据国家的商标法中的规定和案件的性质,还有当事人向法院提起的目的,从广义的角度来说,商标所涉及的案件可以分为两类:
一类是属于民事的案件。一类是属于刑事的案件。
判断出商标的类别然后根据商标流程进行上诉。
那么商标流程是什么样的?
一、起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并提交状。
商标民事纠纷的第一审案件,有中级或以上的人民法院管辖。
各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情况,经最高法院批准,可以在较大的城市里确定1~2个几层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
因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和侵犯驰名商标特殊保护权利而提起的民事,由侵权行为的侵权商品的贮藏地、实施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所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立案:人民法院经过立案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会通知当事人在7日以内交费,缴费后才能予以立案。
三、人民法院受理后在5日以内将起诉状的副本交给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须在15日以内进行答辩。
四、进行证据交换。
五、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六、合议庭合议做出裁决,如果不服裁定,可以在送达之日起10日以内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如果不服判决,自送达之日起15日以内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一、实用新型专利的颁发条件
1.依照专利法的规则,颁发专利权的创造和实用新型有必要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即一般所说的专利“三性”要件。
这是各国专利法遍及选用的原则,也是世界交易组织《与交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所承认的原则。
二、外观专利权的颁发条件
1.外观设计应当具有新颖性。
2.外观设计应当具有创造性。
3.不得与别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三、创造专利的颁发条件
㈠、依照本法第二十二条对于创造和实用新型新颖性的规则,请求专利的创造如在请求日前现已揭露,便失掉新颖性,不能取得专利权,这是一条根本的原则。
但这一根本原则并非肯定,也有破例。
许多国家专利法都规则,在请求日前的必定期限内,创造创造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的揭露,能够不损失新颖性,即所谓不损失新颖性的揭露。
本条即是中国专利法对不损失新颖性的揭露的规则。
㈡、不损失新颖性的揭露的时刻边界,本条规则为在请求日曾经六个月内。
这一期限又被称作宽限期,即在请求日曾经六个月内,发作本法规则的情形,该请求不损失新颖性。
假如超越这个期限再提出专利请求,就不再具有新颖性,不该颁发其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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