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商标局实质审查,凡不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如商标的构成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的规定或商标与他人在同一商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核准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该商标转让申请将被驳回,即商标局拒绝了申请人注册商标的请求。
驳回以书面的形式进行,商标局签发商标注册申请核驳通知书,简单讲明驳回的理由,连同原申请书件一同寄送申请人。
申请人收到核驳通知书,应仔细阅读,搞清驳回的理由,若对驳回的理由不服时,可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商标评审委员会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设立的商标复审机构,它独立于商标局,对商标局的决定、裁定进行复审(复议),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进行裁定,以监督、配合商标局做好商标授权工作。
商标评定委员会的主要工作内容为:对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决定、商标局驳回注册续展申请的决定、商标局对商标异议的裁定。
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宗旨是保障商标的审查与注册依法进行,维护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人请求复审的应填写《驳回的申请书》,写明申请复审的理由。
然后连同商标局驳回的申请书件及《商标核驳通知书》一并交送商标评审委员会,必要时可以附送证明复审理由的相关材料。
与此同时,还应缴纳评审费。
申请复审应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申请应在自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15天内进行。
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复审申请后,集体评审申请人的复审理由和商标局的驳回理由。
经评议认为商标局的驳回理由成立的,则做出终局决定维护商标局的核驳决定;若认为申请人的复审理由成立的,则终局决定该商标的注册申请应予初步审定并予公告,将有关材料及终局决定移送商标局,由商标局办理有关审定与公告事宜。
对商标局驳回注册申请的决定请求复审是当事人的一项权利。
由于商标的审查受审人员的素质、审查所需的检查手段的影响,商标局的有些驳回决定可能有不妥之处,也正因为如此,经商标评审委员会评审后予以初步审定的约占驳回复审商标注册申请的20%左右。
所以当事人不要轻易放弃这项权利。
中国分别于1989年10月4日和1995年12月1日加入该协定和议定书。
因此,中国企业可以通过在协议或议定书的成员国进行国际商标转让来获得商标的法律保护。
国际商标注册申请必须向商标局提出,可以由代理人办理,也可以自行办理。
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是在中国申请注册的商标或者已经注册或者初步核准的商标。
国际注册申请中指定的货物范围,不得超过注册申请中指定的货物范围或者注册核准的货物范围。
商标局收到申请书、必要的附件和费用后,应当将有关申请书送交瑞士日内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进行商标注册。
国际局对申请进行审查后,对该商标进行注册,颁发国际商标注册证书,并通知指定保护国限期审查(协议成员国1年,议定书成员国18个月)。
需要指出的是,国际注册并不产生排他性权利,即注册人的商标不能在成员国得到直接保护。
只有在注册人向成员国提出保护申请,被请求国商标当局未在规定期限内驳回保护请求的情况下,国际注册商标才能享有与该国境内注册商标相同的权利。
国际商标注册是在一个成员国进行保护的,被称为国际商标注册的领土延伸。
如上所述,只有在成员国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拒绝延期申请,商标才能在成员国受到保护。
延期申请可在申请国际注册时提出。
如果申请中注明了申请保护的国家的名称,国际局将在批准该商标进行国际注册时通知这些国家对其进行审查。
商标国际注册后,也可以提出延期申请,国际局收到申请后,将要求有关国家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审查决定。
如果在此期间内未被驳回,国际注册商标的效力将扩大到这些国家。
应当指出,无论何时申请领土延伸,协定成员国都要求提议国际注册领土延伸的商标必须是在原产国注册的商标,而议定书成员国则不要求这样做。
申请国际商标注册时,只需使用一种语言(英语或法语),支付一次费用,使用一种货币(瑞士法郎)并填写表格。
因此,通过国际商标注册的方式在国外获得商标保护,既节省了成本,又节省了时间。
不幸的是,目前,发展中国家仍然是协定和议定书的主要成员。
美国、日本等一些主要发达国家尚未加入这些协定或议定书。
因此,这些国家的商标保护仍然需要逐一注册。
商标是一个品牌的前提,注册商标就是保护品牌的有效手段。
商标转让办理的流程是,先查询,再准备材料提交材料,提交后三天左右下达电子回执单,经过一个月的形式审查下达受理通知书,六个月的实质审查,三个月的公告期(也称异议期),最后到达下达证书。
最重要的要查询检索商标了,只有避过了相同的和近似的商标。
一般就是在商标局查询了,可以直接在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的官网查询了,也可以直接去北京商标局的窗口查询了,就只能查询到相同的,查询不到近似的,这是一个大的弊端。
还有就是比较好常用的方法,就是寻找商标局旗下的官方代理机构知产,代理查询,都是有自己的特殊查询方式的,方便快捷,相同的,近似的都能查到,商标注册服务好的话,可以谈一下后续的合作了。
商标代理行业的扭曲发展还体现在代理机构咨询服务低质、专业水准缺失和不正当竞争上。
近年来,各种主体、各类人员纷纷涌进商标代理行业。
某些代理机构一味追求业务量、签单量的增加,对服务质量不甚重视,从而造成申请人商标权益的损失。
另外,为了抢夺市场资源,各种恶意压价、诽谤中伤等手段也被一些代理机构用来进行不正当竞争。
鉴于目前市场上各种违法违规代理行为层出不穷,作为一名商标代理从业人员,我建议申请人从以下4个方面出发,防范代理陷阱。
第一,先通过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官方网站查询相关代理机构资质,从中选择可信赖者为自己提供代理服务,原则上尽量选择成立时间久、综合信誉好的代理机构。
另外,可以优先考虑北京地区的代理机构,因为其在地理位置上便于与商标局联系沟通、递送材料。
或者选择当地代理机构,一旦发生纠纷,也有利于及时解决。
第二,对欲申请注册的商标在行业划分上有一定了解。
申请人在申请注册商标时要准确了解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务属于哪个类别,并根据未来发展规划判断需要在哪些关联类别上注册商标。
这样可以防止一些商标代理机构为了多收费而怂恿申请人进行不必要的全类别注册。
第三,掌握商标转让程序,关注注册申请动态,避免轻信代理机构的承诺。
商标局对申请注册商标的审查是按申请时间的先后进行的,不存在“插队”之说,要避免相信代理机构所谓的找熟人加快审查之类的保证。
一般来说,在一个完整的商标注册申请流程中,从提交申请到收到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的时间应该在3~4个月,如果代理机构早于3个月拿到受理通知书或者晚于4个月仍未拿到受理通知书,都可能出现问题,这时申请人应该查询中国企服快车,及时了解情况。
第四,正确对待商标驳回和商标异议。
面对商标没有通过审查的情形,申请人应当摆正心态正确对待,并在综合考虑的基础上决定是否进行驳回复审。
当一些代理机构宣称复审保过时,申请人不能轻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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